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斯米克 公告编号:2015-005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5年2月5日在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恒南路1288号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李慈雄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享受自2014年起至2016年止三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变化将影响递延所得税相关项目余额变化,为了更客观、公允、合理的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拟自2014年1月1日起对未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相应变更。因对各项资产项目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所认列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适用税率由25%变更为15%,重新计算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因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所认列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由于预计回转时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仍按照25%税率计算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减少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15万元,同时相应地影响减少公司2014年末所有者权益约215万元。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要求,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财务会计信息更客观、真实和公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5年2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5-006号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 年新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具体细则,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2014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可靠、更准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5年2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5-007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斯米克 公告编号:2015-006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自2014年1月1日起。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公司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至2013年到期。2013年,公司瓷砖产品的生产及研发从上海生产基地搬迁至江西生产基地实施,由于生产及研发模式变化较大,公司管理层基于谨慎性原则,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3年12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将公司未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自2013年1月1日由15%变更为25%。
2014年,公司经政府主管机关审查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申请,并于2015年1月28日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次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享受自2014年起至2016年止三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变化将影响递延所得税相关项目余额变化,为了更客观、公允、合理的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拟对未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相应变更。因对各项资产项目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所认列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适用税率由25%变更为15%,重新计算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因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所认列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由于预计回转时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仍按照25%税率计算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3、审批程序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须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以2014年12月末财务数据为基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由于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变化将影响递延所得税的相关余额变化,影响减少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15万元,同时相应地影响减少公司2014年末所有者权益约215万元。
由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影响金额未达公司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净利润的50%和所有者权益的50%,且不会导致公司2014年度报告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根据相关规定,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2015年2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享受自2014年起至2016年止三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为了更客观、公允、合理的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未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相应变更,并对公司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相关项目进行重新计算。
公司本次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要求,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财务会计信息更客观、真实和公允。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体现了会计估计的谨慎性原则,使财务会计信息更客观、真实和公允。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的依据真实、可靠。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审议的关于所得税税率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合理的、必要的和稳健的。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斯米克 公告编号:2015-007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相继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 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合并 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按上述准则进行核算与披露。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2014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可靠、更准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可靠、更准确。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可靠、更准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斯米克 公告编号:2015-008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1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5年2月5日在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恒南路1288号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由戴圣宝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享受自2014年起至2016年止三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变化将影响递延所得税相关项目余额变化,为了更客观、公允、合理的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拟自2014年1月1日起对未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相应变更。因对各项资产项目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所认列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适用税率由25%变更为15%,重新计算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因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所认列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由于预计回转时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仍按照25%税率计算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监事会认为:此次审议的关于所得税税率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合理的、必要的和稳健的。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5年2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5-006号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 年新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具体细则,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2014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可靠、更准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5年2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5-007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