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5-003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23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2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20,000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2015-005》。
三、备查文件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2月5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5-004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23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2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20,000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2015-005》。
三、备查文件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2月5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5-005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2月4日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和股东收益。
2、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主要投向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的投资品种。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决策程序:此项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及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
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进行审计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近12个月内不存在,以及购买本保本型理财产品后的12个月内不实施下述行为: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公司流动资金和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认为:浙江美大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也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 号:风险投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