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吉电股份,证券代码:000875)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2月3日、2月4日和2月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情形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前期涨幅达到异常波动标准,2015年2月2日,公司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15-015),公告称,公司经核查并函询控股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简称“中电投集团”)后确认,截至公告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未来三个月内,也不存在涉及吉电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公司于2月4日披露了《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16),公告称,公司接中电投集团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已通知中电投集团启动与国家核电技术公司联合重组的工作,具体方案待定,中电投集团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经公司核实,截至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未来三个月内,公司及中电投集团仍然不存在涉及吉电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