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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5-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 2015-003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1月29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5日上午在长沙市公司本部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晓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讨论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收回公司试验工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意政府收回公司试验工场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收回征收补偿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70,285,300元(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政府收回公司试验工场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2015-004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收回公司试验工场土地使用权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沙市望城区国土资源局拟对公司拥有的分公司试验工场生产区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总征收补偿价款为人民币170,285,300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2013年度每股收益为0.031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6条“交易仅达到第9.3条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标准,且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适用第9.3条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公司已根据上述规定,申请豁免将上述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一)被征收土地及房屋的基本情况

      1、土地及房屋坐落: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高裕北路以西、高塘西街以南。

      2、房屋建成时间为70-90年代,系砖混或钢混结构。

      (二)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长沙市望城区国土资源局拟以支付补偿价款的形式对公司拥有的试验工场地块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

      1、本次征收补偿的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园林绿化、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损失,停工损失、员工安置支出及其他损失和支出。

      2、本次征收补偿以政府土地收回相关政策为作价依据,同时参考市场评估价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收回补偿金额为人民币170,285,300元(大写:壹亿柒仟零贰拾捌万元伍仟叁佰元整)。

      3、本次交易合同已于2015年2月4日签署。本次交易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6条规定,本次交易符合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条件,本公司已提交豁免申请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本交易经公司第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长沙市望城区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刘勇军

      机构代码:00615891-7

      机构类型:机关法人

      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镇郭亮中路227号

      经公司自查,公司与长沙市望城区国土资源局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此次交易标的物为:公司分公司试验工场生产区地块(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高裕北路以西、高塘西街以南),土地使用证号望国用(2003)第131号,土地使用证性质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土地证面积75,364.8平方米;主要资产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及基础设施、装饰装修、园林绿化等,其中:土地面积75,364.8平方米(约113亩)、建筑面积29,009.83平方米。

      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湖南华信求是地产矿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4年9月6日为基准日,采用成本法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湘求是资评报字[2014]第B-295号】。根据评估结果,交易标的评估总额为人民币170,285,300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

      征收部门:(以下简称甲方)长沙市望城区国土资源局

      被征收人:(以下简称乙方)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人民币壹亿柒仟零贰拾捌万元伍仟叁佰元整(小写:¥170,285,300元)

      本次征收补偿的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园林绿化、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损失,停工损失、员工安置支出及其他损失和支出。

      3、付款方式

      本协议补偿总额为170,285,300元,(大写:壹亿柒仟零贰拾捌万元伍仟叁佰元整),待该宗地变性挂牌出让且全部土地价款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按实支付征收补偿款。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收回交易的主要原因为公司试验工场已成为城市中心区域,不再适宜农药化工产品的生产制造;同时配合公司产能转移,盘活存量资产,促进产业技术转型升级。本次土地收回交易不影响公司2014年度经营业绩。本次土地收回交易完成后,预计将给公司2015年带来约3000万元人民币的非经营性收益,最终金额以经审计后的数据为准。情况如有变化,公司将及时公告。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湖南华信求是地产矿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湘求是资评报字[2014]第B-295号】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