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有关基金赎回费率调整的规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各地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交易账户持有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并在2015年2月9日至2015年6月15日内通过直销中心申请赎回的投资者进行赎回费率优惠。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用基金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90019)
二、适用渠道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各地直销中心
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邮编:518040
电话:0755-22223555/56 传真:0755-83195235/42/32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101室 邮编:200120
电话:021-62185377/62185277/63513925/62173331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该业务暂不适用本基金其他销售渠道。
三、优惠时间
自2015年2月9日至2015年6月15日。
四、费率优惠情况
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请赎回的投资者,在赎回时,赎回费享有如下优惠:
费用种类 | 持有期限 | 原赎回费率 | 优惠赎回费率 |
赎回费 | 持有期<1年 | 2.00% | 0.50% |
1年≤持有期<2年 | 1.60% | 0.40% | |
2年≤持有期<3年 | 1.20% | 0.30% | |
持有期≥3年 | 0.00% | 0.00% |
优惠后的赎回费将100%归入基金资产,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活动只适用于持有期限不满3年的投资者。本次活动仅适用于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各地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交易平台)赎回的投资者,不适用于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出业务。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
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销售文件。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