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5-011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17,85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5 年2月 10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天化股份”或“公司”)向全体股东派现,派现比例为每10股送2.56元(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投资基金每10股实际获得现金2.304元),非流通股股东将其应得现金股利全部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股份可获得5.12元对价,合计每10股流通股股份实得7.68元现金(含税),其中2.56元含税,5.12元免税;同时流通股股东每10 股将获得非流通股东支付的2.2股股份的对价。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日期:
2006年1月23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2月13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
| 1 | 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化工控股”) | (2)、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后,泸天化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底线为51% (后期无追加承诺) | (1)、2006-2008年度股东大会上,限售股份持有人就泸天化股份的利润分配议案投赞成票,2005-2007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达到该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50%以上。2005-2007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2)目前泸天化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底为59.33% |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日期为 2015 年 2 月10日;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份总数为317,8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33%。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
| 1 | 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29,850,000 | 229,850,000 | 72.31 | 86.03 | 39.29 | |
| 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88,000,000 | 88,000,000 | 27.69 | 32.94 | 15.04 | ||
| 合 计 | 317,850,000 | 317,850,000 | 100 | 118.97 | 54.33 |
四、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 1、国家持股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317,850,000 | 54.33% | 317,850,000 | 0 | 0% |
|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 |||||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 |||||
| 5、境外法人持股 | |||||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7、内部职工股 | |||||
| 8、高管股份 | |||||
|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317,850,000 | 54.33% | -317,850,000 | 0 | 0%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 1.人民币普通股 | 267,150,000 | 45.67% | 317,850,000 | 585,000,000 | 100%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4.其他 |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267,150,000 | 45.67% | 317,850,000 | 585,000,000 | 100% |
| 三、股份总数 | 585,000,000 | 100% | 0 | 585,000,000 | 100% |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 |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1 | 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47,100,000 | 59.33 | 29,250,000 | 5 | 229,850,000 | 39.29 | 注1 |
| 2 | 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88,000,000 | 15.04 | 注2 | ||||
| 合计 | 347,100,000 | 59.33 | 29,250,000 | 5 | 317,850,000 | 54.33 | 注3 | |
注1:2008年8月29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47,100万股国有股无偿划转给实际控制人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化工”)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四川化工,其持有本公司股份347,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3%。
注2:2014年11月2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1065号),将川化股份持有的部分股份无偿划转给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股权过户手续。截至目前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23,01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39.33%;四川化工持有8,80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15.04%。
注3: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国有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继续履行“此次股权分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底线为51%”的承诺,在该承诺仍然有效的情况下,如主动或被动导致国有持股比例低于51%,国有股东将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 序号 |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 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 |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 |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
| 1 | 2007年2月10日 | 1 | 29,250,000 | 5 |
六、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核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形成以下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认为,泸天化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及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的计划,并承诺:如果控股股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控股股东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7日
证券简称: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5-012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十五次监事会提议召开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2月10日下午14:5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5年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9日下午15:00至2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2月3日(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三号楼办公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涂勇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古盛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采用累进投票制,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十五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公告已于2015年1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及社会机构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预先登记;
(3)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5年2月5日—6日 9:00—17:00
3、登记地点:泸天化董事会办公室(泸州市纳溪区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三号楼)
4、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12
2.投票简称:天化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2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天化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委托价格”项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 1.00 元代表议案1 ,依次类推,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本次选举监事的议案,如议案1为选举监事,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 1 | 审议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制 |
| 1.1 | 审议关于选举涂勇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1.01 |
| 1.2 | 审议关于选举古盛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1.02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如下: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投给监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委托数量 |
| 对候选人涂勇先生投X1票 | X1股 |
| 对候选人古盛先生投X3票 | X2股 |
| 合计 | 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即所持股份总数乘以2) |
股东持有的选举监事的总票数,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涂勇先生、古盛先生,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按任意组合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四、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
联 系 人: 张斌 朱鸿艳
联系电话: 0830-4125103 0830-4122195
传 真: 0830-4122156
邮 编: 646300
2、现场会议费用: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2月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代表的股份数:
一、本人(或单位)对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 弃权 ( )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三、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