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借款展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5—010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借款展期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相结合方式于2015年2月2日发出,会议于2015年2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展期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汪鸣先生、姚金芳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借款展期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一、概述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于2014年2月11日向公司提供借款19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利率上浮30%(详见公司临2013-065号、临2014-001、012号公告)。
鉴于该笔借款将于2015年2月10日到期,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办理借款展期事宜。
二、借款展期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与财务公司友好协商,同意将本次借款本金19500 万元的期限展期,展期期限为12个月,展期后贷款利率等条件不变。
三、本次借款展期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本次展期的人民币借款本金共计19500万元,约占本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的54.07%,占净资产的827%。本次公司与财务公司借款展期将有效缓解公司经营资金压力。
四、公司累计借款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在财务公司累计借款(含本次借款)的余额本金为24000 万元人民币,不存在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