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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暨提前赎回“同仁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2015-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15-003

      转债代码:110022 转债简称:同仁转债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暨提前赎回“同仁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2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梅群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讨论,通过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同仁转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39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2年12月4日公开发行了1,20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05亿元,期限5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2]31号文同意,公司12.0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2年12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同仁转债”,债券代码“110022”。

      同仁转债转股期为2013年6月5日至2017年12月4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17.72元/股,目前转股价格为17.27元/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同仁转债”为104,475.90万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86.70%。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2月6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20个交易日(2015年1月6日至2015年2月6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7.27元/股)的130%,第二次触发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首次触发为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8月9日,有关情况可参考《公司关于本次不对可转换公司债券行使赎回权的提示性公告》(临2013-022)。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行使“同仁转债”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同仁转债”全部赎回。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全权负责办理“同仁转债”赎回的有关事宜。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同仁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