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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老大”刘汉伏法
    昔日汉龙帝国分崩离析
    2015-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夏子航 ○编辑 孙放

      ⊙记者 夏子航 ○编辑 孙放

      

      据新华网报道,2月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咸宁市中院依法对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的罪犯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执行死刑。

      这是时隔半年后刘汉再次进入公众视野。上一次,还是咸宁市中院对刘汉等的庭审及公开宣判。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是2014年2月对刘汉、刘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提起公诉的,经审理,咸宁市中院于同年5月23日进行公开开庭宣判。一审后刘汉等提出上诉,8月庭审则维持了死刑原判。

      随着刘汉的伏法,其核心平台——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汉龙集团”)及其资本“帝国”亦分崩离析。

      此前,刘汉通过汉龙实业控股金路集团,一度任该上市公司董事长。据专案组此前透露,刘汉等人掌控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多达70家。截至落网前,刘汉等已坐拥资产近400亿元。而根据一审判决,刘汉全部个人财产将被没收。

      其中,金路集团曾作为刘汉旗下唯一A股平台,因此备受关注。刘汉曾间接持股金路集团,事发后金路集团已逐步完成与其的切割。金路集团2014年三季报显示,宏达集团为第一大股东,持股4.16%;四川省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3.54%;汉龙实业持股2.06%。

      德阳国资是在2013年9月拿下金路集团实际控制人之位的。先是当年8月末,经股东大会决议,刘汉不再担任金路集团董事、董事长,同时,具有德阳市国资背景的张昌德被选为金路集团新一任董事长。

      2013年9月,宏达集团与德阳国资完成签署《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约定:宏达集团将所持金路集团股份的相关股东权利授予德阳国资代为行使;同时承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承认德阳国资作为金路集团实际控制人的地位,由此德阳国资可实际支配金路集团8.68%股份,超过其他任一股东所持金路集团股份表决权数,并超过金路集团前十名股东中其余八名股东所持股份表决权数之和。

      此后,在2014年6月,宏达集团减持金路集团600万股。2014年末,宏达集团续签了上述委托协议。

      今年1月,金路集团开始停牌确认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目前尚未透露重组方向,但不出意料重组将使得金路集团彻底告别汉龙影响。

      汉龙集团此前还有诸多四川当地天然气、水电资产以及海外公司股权资产。有律师表示,类似案件中,资产处置也将根据法律程序进行分割,“涉案个人资产被直接没收,其他参股、控股的公司股权将可能被采取托管或者拍卖的措施处理。”

      上证报2013年3月20日曾率先报道刘汉“被控制”一事,《矿业大佬刘汉传被警方“控制” 汉龙百亿产业帝国或生变数》、《汉龙海外并购对象先后停牌 考虑另择合作伙伴寻找退路》等报道刊发后,汉龙的诸多海外矿业并购也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