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5-005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月26日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提交了会议审议的相关材料,会议通知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2月6日上午9时30分,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现场参会七人。唐勇、蓝建秋、高福兴、颜中东、全新娜、邓永清、谢荣兴(独立董事)现场出席会议,姚文韵(独立董事)、李杏(独立董事)因事委托谢荣兴(独立董事)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唐勇召集和主持,监事及高管共9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到会董事对提交会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网材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预计2015年度经营成果:
预计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1,112.38万元,营业利润21,662.42万元,利润总额21,784.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166.44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网材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期内保税科技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50,040,456.85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5,004,045.69元,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171,819,663.98元,减去报告期内分配的利润52,178,707.90元,本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54,677,367.24元,资本公积金672,826,715.61元。(201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004,236.82元)
考虑到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和公司股东利益,根据控股股东金港资产《关于保税科技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结合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交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保税科技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541,624,617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1.00 元(含税),共计54,162,461.7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14年年报中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经过对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函证,以及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对确认,年度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实际领取的薪酬与披露的数据相符,薪酬统计表如下:
姓名 | 职务 | 报告期内从公司领取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发放报酬公司 | 备注 |
唐勇 | 董事长 | 0 | 保税科技 | 2015年1月15日任职 |
蓝建秋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55 | 保税科技 | |
高福兴 | 董事 | 46 | 长江国际 | |
颜中东 | 董事 | 3 | 外部董事津贴 | |
全新娜 | 董事 | 26 | 长江国际 | |
邓永清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39 | 保税科技 | |
谢荣兴 | 独立董事 | 5 | 保税科技 | 独立董事津贴 |
姚文韵 | 独立董事 | 0 | 保税科技 | |
李 杏 | 独立董事 | 0 | 保税科技 | |
戴雅娟 | 监事会主席 | 2 | 外部监事津贴 | |
杨洪琴 | 监事 | 0 | 2015年1月15日任职 | |
李金伟 | 监事 | 26 | 长江国际 | |
陈 惠 | 监事(职工代表) | 35 | 保税科技 | |
吴晓君 | 监事(职工代表) | 26 | 保税贸易公司 | |
朱建华 | 副总经理 | 41 | 保税科技 | |
王奔 | 副总经理 | 41.5 | 保税科技 | |
黄雄 | 副总经理 | 0 | 保税科技 | 2014年12月29日任职 |
张惠忠 | 财务总监 | 39 | 保税科技 | |
徐品云 (已离任) | 董事长 | 48.33 | 保税科技 | 2014年10月31日辞职 |
许银翼 (已离任) | 副总经理 | 34.16 | 保税科技 | 2014年12月8日辞职 |
合计 | 466.99 |
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薪酬的审核意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报酬预案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零一四年度公司聘请的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报审计报酬为人民币五十五万元,内控审计报酬为人民币二十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关于提请审议外服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依据审定的外服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截止2014年年末外服公司税后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18,125,171.29元。
1、将截止2014年年末公司税后可提供分配利润余额18,125,171.29 元作为分红基金,其中: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配数额为16,530,156.22元,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分配数额为1,595,015.07元;
2、分配后账面未分配利润数额为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关于提请审议长江国际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依据审定的长江国际2014年度财务报告,截止2014年年末公司税后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162,917,391.91元,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会议同意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将截止2014年年末公司税后可供分配利润余额162,917,391.91元作为分红基金,其中: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配数额为147,831,241.42元,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分配数额为15,086,150.49元;
2)分配后账面未分配利润数额为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公告临2015-007。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关于提请审议外服公司代建15000平方米特种厂房建设工程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公告临2015-008。
19、《关于提请审议〈上海保港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发展战略及投资规划〉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保税科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海保港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保港”)于2014年10月在上海自由贸易区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上海保港将紧紧围绕保税科技的主营业务,利用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优势,通过资本运作和投资方式,加快增加岸线和码头(不限于)等经营性权益资产总量,突破因经营性资产不足,制约保税科技扩大经营规模的瓶颈。通过对保税科技有协同效应的目标公司的资本投资和资产整合,完善公司在相关地区的合理产业布局,充分发挥在液体化工储运行业的品牌优势和化工品电子交易平台优势,加速在液体化工细分市场中建设,融仓储物流服务体系、线上线下交易服务体系、在线金融服务体系为一体的闭合式主营业务系统,以实现延长公司主营业务产业链,增加新的盈利方式的转型升级,扩大企业经营规模的目标。
为实现上海保港设立之初衷,发挥基金公司的功能作用,追求股东长期利益最大化,特制定未来三年发展战略与规划:
1.紧紧把握资本市场发展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资本投资运行平台的职能,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投资效率,计划围绕“保税科技”主业港口物流相近的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完善产业布局,计划投资额为基金总规模的30%;
2.为实现企业转型升级,扩大经营规模,增加新的盈利增长点。拟通过对标的公司进行考察,视情况实施并购,预计投资额为基金总规模的40%;
3.拟参与有潜力的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以提升综合经济效益,预计为基金总规模的20%;
4.寻找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直接投资或成立合资基金进行投资,预计为基金总规模的10%;
5.在以上项目未实施或部分实施前,为盘活存量资金,使上海保港账面资金余额取得较活期利率更高的收益,拟使用现金宝或进行国债逆向回购等方式进行投资。
上述项目累计投资资金计划额度5亿元,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拟授权上海保港在上述金额范围内组织实施。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决定于2015年3月3日(星期二)下午14时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公告临2015-009。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5-006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1月26日发出了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提交了会议的相关材料,会议通知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2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江苏化工品交易中心大厦2707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际参会五人。戴雅娟、杨洪琴、李金伟、陈惠、吴晓君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雅娟召集和主持,到会监事对提交会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二、《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进行全面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3、截止监事会发表本审核意见之时,未发现参与2014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公司董事、高管2014年度的履职报告
七、《关于对公司董事、高管2014年度履职情况的考评报告》
八、《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内控规范》和《内控指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基本完整,内部审计小组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4年度,公司未有违反《内控规范》和《内控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在重大事项上符合全面、真实、准确的要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九、《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5-007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存放符合公司规定
●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承诺进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保税科技”)编制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599号文《关于核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259,959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9.85元,共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29,110,596.15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15,750,000.00元(承销及保荐费用总额为16,750,000.00元,根据合同约定已预付保荐费用1,000,000.00元),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人民币213,360,596.15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9,110,596.15元,支付发行费用18,000,000.00元,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16,750,000.00元,律师费1,000,000.00元,审计费250,000.00元,扣除上述各项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1,110,596.15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全部资金存入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2] 00030026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于2013年2月16日,根据《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募集资金净额211,110,596.15元,对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简称“长江国际”)进行增资,已将该项资金划转至长江国际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划入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保税区支行银行账号为802000027603788的账户内165,110,596.15元,划入中国建设银行张家港港城支行银行账号为322201986255051506779的账户内46,00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3]00030003号《验资报告》。同时本公司将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 153,529.35元一并划转至长江国际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银行账号322201986255051506779账户内用于募集资金项目。上述资金划转完毕后,本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102028529000200020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销户手续。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48号文《关于核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7,272,727股,发行价格11.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39,999,997.00元,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26,000,000.00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24,700,000.00元,律师费700,000.00元,审计费600,000.00元,扣除上述各项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13,999,997.00元,已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102028519000224306的人民币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 00030028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根据《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募集资金净额713,999,997.00元,分别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其中:对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简称“长江国际”)增资230,000,000.00元,已将该项资金划转至长江国际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划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账号为32201986255051511544账号内121,000,000.00元;划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0528301040049665账号内109,00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30034号《验资报告》。同时本公司将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456,748.65元,一并划转至长江国际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0528301040049665账户内用于募集资金项目。
对张家港保税区华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化工”)增资344,000,000.00元,已将该项资金划转至华泰化工募集资金专户,划入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802000036381888账户内,其中本金343,999,997.00元、利息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30035号《验资报告》。划入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2464000000011422账户14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102028519000224306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1、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629,684,248.72元,其中先期用自筹资金投入294,935,195.96元,其中:2013 年 3 月 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6,409,640.64元,此次置换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鉴证并出具天圆全专审字[2013] 00030175号《专项鉴证报告》;2014年11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78,525,555.32元,此次置换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出具天圆全专审字[2014] 00030831号《专项鉴证报告》。
2、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669,533.70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98,095,878.13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先后制订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正议案》,分别经2009年股东大会和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本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定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单位)要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财务部门和董事会秘书报送具体工作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信息披露。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支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均需由具体使用部门(单位)填写申请单,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门办理付款事宜;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股东大会审批。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账户类别 | 期末余额(元) | 存储方式 |
中国农业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2,848,783.42 | 协定存款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3,250,385.61 | 协定存款 |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税区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12,962,961.47 | 协定存款 |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税区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278,826,607.75 | 协定存款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207,139.88 | 协定存款 |
合计 | 298,095,878.13 |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0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4年度)
编制单位: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2,511.0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7,802.8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2,968.4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1#罐区改扩建项目 | 否 | 16,511.06 | 16,511.06 | 3,162.22 | 15,353.15 | 92.99 | 2014年1月 | 2860.42 | 是 | 否 |
2、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码头结构加固改造项目 | 否 | 4,600.00 | 4,600.00 | 1,350.02 | 4,324.71 | 94.02 | 2013年8月 | 无 | 不单独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 | 否 |
3、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的收购仪征国华100%股权及相应债权项目 | 否 | 10,900.00 | 10,900.00 | 10,664.62 | 10,664.62 | 97.84 | 2013年11月 | 1043.07 | 是 | 否 |
4、收购中油泰富9万立方米化工罐区资产项目 | 否 | 12,100.00 | 12,100.00 | 12,083.36 | 12,083.36 | 99.86 | 2013年11月 | 2548.89 | 是 | 否 |
5、家港保税区华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31.58万立方米液体化工储罐建设项目 | 否 | 34,400.00 | 34,400.00 | 6,542.58 | 6,542.58 | 19.02 | 无 | 否 | ||
6、补充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 | 否 | 14,000.00 | 14,000.00 | 14,000.00 | 14,000.00 | 100.00 | 无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92,511.06 | 92,511.06 | 47,802.80 | 62,968.42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
1、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2、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92,511.06 | 92,511.06 | 47,802.80 | 62,968.42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码头结构加固改造项目于2013年8月竣工投入使用,该项目不单独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通过加固改造提高了码头的靠泊等级和安全性,有效提升了码头综合卸货效率和装卸量,2014年度码头靠船506艘次,比去年同期415艘次,增长21.93%; 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的收购仪征国华100%股权及相应债权项目,预计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00万元、净利润975万元,本年度实际实现营业收入2497.79万元、净利润1043.07万元。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项目无超募资金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报告期内未进行调整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13年2月21日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640.96万元置换了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640.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天圆全专审字[2013]00030175号《专项鉴证报告》; 2014年11月7日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7,852.56万元置换了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7,852.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天圆全专审字[2014] 00030831号《专项鉴证报告》。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项目尚未完成,尚无项目结余资金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资金用途未变更,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 ||||||||||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 ||||||||||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5-008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 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服公 司”)代建15000平方米特种厂房建设工程
●投资金额:工程预算总投资约5500万元(含土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2015年2月6日,外服公司与DIAB International AB签署《租赁协议》,由外服公司为瑞典DIAB International AB下属公司戴铂张家港(暂名)定制特种厂房及辅助设施。工程预算总投资约5500万元(含土地),项目资金由外服公司自筹,建设期六个月。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2月6日上午9时30分,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现场参会七人。唐勇、蓝建秋、高福兴、颜中东、全新娜、邓永清、谢荣兴(独立董事)现场出席会议,姚文韵(独立董事)、李杏(独立董事)因事委托谢荣兴(独立董事)出席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不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外服公司代建15000平方米特种厂房建设工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外服公司代建15000平方米特种厂房建设工程。
3、上述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DIAB International AB
注册号:556509-3027
住所:Box 201 312 22 LAHOLM
法定代表人:Bente Ohlsson
注册资本:SEK10,000,000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本工程项目位于张家港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区南海路,占地36.78亩,拟建15000平方米厂房及辅助设施。 工程预算总投资约5500万元(含土地),项目资金由外服公司自筹,建设期六个月。
2、本项目建成后,由戴铂张家港租赁使用外服公司定制特种厂房及辅助设施,用于生产高性能复合材料。年租金为450万元人民币(含税),租期十年。租期的第一个五年租金固定不变,第二个五年租金根据市场价格调整幅度不超过±10%。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承租方:DIAB International AB
A.承租方为戴铂集团旗下的一家公司,有意在张家港保税区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一家生产高性能复合材料及相关其他业务的公司(“戴铂张家港”)。
B.出租方有意获取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在其上建造厂房,该等土地和厂房将根据本协议条款与条件出租给承租方。
C.为确保出租方为本协议之目的取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得到政府支持,双方和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已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签订了一份关于土地购买的协议(“有关土地购买的协议”),作为附件一附于本协议后。
其中部分重要条款内容如下:
1 获取土地及建设厂房
1.1出租方应自付费用获取土地的使用权,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在土地上建造厂房。厂房的建设应符合本协议所示的平面图、规格及要求、承租方同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最终实际施工图以及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确认和约定的其他条件。如与承租方同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最终设计施工图存在差异,以承租方同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最终的设计施工图为准。
1.2承租方应指定建设工程的设计方并支付设计费用。承租方、出租方及该设计方应签署三方协议聘用该设计方,三方协议的内容应由承租方确认。出租方对该设计方出具的设计存在的缺陷不承担任何责任。
1.3出租方承诺,其获取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开展建设工程、并采取为完成本协议项下义务所必需的其他行动,都将完全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另外,出租方应负责取得所有建设工程及租赁房产所必需的许可、审批及证照,承租方应提供所有必需的支持和配合。
为避免异议,出租方应负责租赁房产所需要的消防许可的申请和取得,承租方应负责承租方进行的装修及设备安装所需要的消防许可的申请和取得。
1.4出租方与承租方同意根据项目时间表,开展其各自的工作。项目时间表可根据出租方与承租方不时达成的协议而修改。
2 租赁
2.1双方同意,在戴铂张家港成立时承租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将自动转让给戴铂张家港,因此,在戴铂张家港的首张营业执照颁发之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戴铂张家港应自动成为本协议项下的承租方且戴铂应自动不再为本协议的一方。戴铂张家港和本协议的双方应当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来完成与相关部门的租赁登记变更以反映承租方变更的情况。
3 交付
3.1租赁房产应在以下情况已全部发生之日交付给承租方。除非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另有约定,交付日应不晚于2016年4月15日。
(a)建设工程已根据以下情况全部完成;
(b)出租方已获得租赁房产的产权证。
4 租赁期限
4.1租赁期限应自交付日起算,并持续十年。
4.2若承租方欲延长租赁期限,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前向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讨论延长租赁期限的可能性。在与出租方提供给第三方的条款条件同等的情况下,承租方应有权优先租赁房产,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有严重违约导致出租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相关规定终止本协议的情况除外。
5 租金及其他费用
5.1出租方应在竣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提供一份关于总成本计算的报告,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承租方应于收到该等报告和文件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总成本。承租方有权自费聘请一名审计师来协助审核。出租方同意提供承租方和该等审计师为完成审核的目的而要求的所有文件和信息。
5.2租赁期限第一个五年的租金应固定不变。
5.3租赁期限第一个五年届满前的三个月前,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开始重审及讨论对第二个五年的租金可能进行的调整。租金可根据市场租赁价格向上或向下调整,但是调整的幅度最大不得超过第一个五年所适用的租金的百分之十。出租方与承租方确定的租金(不论调整与否)应自租赁期限的第六年起适用,且在剩余的五年租赁期限内不再有任何重审或调整。
5.4租金(含营业税)应每三个月一付,且采用先支付后使用原则。因此,承租方最迟应在相应三个月期限开始后的第五个工作日之前将该三个月的租金直接汇款到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交付日之后并在总成本被最终确认之前,承租方应在规定的租金的应当支付日支付租赁期限的每三个月的预估租金,数额为人民币一百一十二万五千元。当总成本最终确认后,承租方应将余款和下一期三个月的应付租金一起向出租方支付,或者将差价从下一期三个月的应付租金中扣除。
6 保证金和抵押
6.1承租方应在总承包商和监理的合同签署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人民币2,250,000元作为保证金。出租方应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履行其义务并为开始施工做好一切准备,但出租方在全额收到保证金之前无义务开始施工。
6.2交付日后的六个月内,承租方应提供总价值相当于租赁期限的第一个五年租金的剩余价值的设备,即租赁期限的第一个五年的租金总额减去届时出租方已从承租方收到的全部租金和保证金,以抵押形式作担保。抵押的设备应随着第一个五年租金的剩余价值的减少而每年同比例减少。该等设备抵押应在租赁期限的第一个五年到期时被完全解除。
该等用于抵押的设备的总价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瑞典克朗25,000,000。如果需要抵押的设备的总价值超过瑞典克朗25,000,000,承租方同意预付并出租方同意接受租赁期限内更长的剩余期限的租金以减少根据上述第一段的计算原则得出的抵押设备的总价值。抵押设备的价值按照账面净值确定,并仅应每年在根据上述规定减少抵押设备时同时审核。
7 优先购买权
7.1.1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到租赁期限中的第一个五年到期之日止,出租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全部或部分租赁房产。出租方从租赁期限的第六年开始可以按照规定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全部或部分租赁房产。
7.1.2若出租方有意向第三方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全部或部分租赁房产,出租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方其意图转让或出售的对象,及意图转让的条款与条件。在同等条款与条件下,承租方有权优先购买租赁房产。
7.1.3承租方应在通知日期后的四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出租方,确认其有意行使优先购买权。
7.1.4若承租方选择行使优先购买权,出租方与承租方有义务在出租方收到承租方书面回复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根据规定的条款与条件签订租赁房产 转让协议。出租方应进一步合作采取必要行动完成租赁房产的转让。
7.1.5若承租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书面回复,则出租方可向第三方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全部或部分租赁房产。该等转让的条款与条件不得比向承租方提供的条款与条件更优惠。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其与购买方/受让方所签订的书面协议的副本。
此外,向第三方转让租赁房产的进一步前提是:该意向购买方/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本协议及其附件、本协议双方之后签订的有关租赁房产租赁事宜的协议或合同的条款与条件之约束。因此,承租方在前述文件项下的权利不应受该等转让的不利影响。
7.2 出租方承诺
7.2.1若承租方选择行使优先购买权,出租方承诺其将完全遵守本规定之义务,并负责取得根据国有资产监管规定可能需要的所有批准和完成可能需要的所有程序,以完成租赁房产向承租方的转让。
出租方认可其已完全理解本协议中有关优先购买权的所有条款,若因出租方未能履行上述承诺而导致租赁房产未能根据本规定转让至承租方,则除承租方根据本协议或法律规定可能享有的其他救济措施和权利外,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支付数额相当于一年租金的违约金。
附件一、有关土地购买的协议
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DIAB International AB、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6日签署有关土地购买的协议
(1)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张家港保税区和金港镇的行政管理,注册地址为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大厦18楼(“管委会”);
(2)DIAB International AB,一家根据瑞典法律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编号556509-3027,注册地址为瑞典Laholm, Box 201, 312 22 (“戴铂”);
(3)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北京路保税科技大厦6楼。
1.土地与土地购买
1.1该地块位于化工园区内,总面积预计为24,600.12 平方米。
1.2外服公司将购买的土地最终面积将根据官方测量结果最终确定,但最终面积与上述预计面积的偏差不得超过5%。
1.3出让给外服公司的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为五十年,用途为工业用地,并且包含转让、出租及抵押的权利。该土地应适用于戴铂张家港有意开展的生产经营。
1.4土地取得程序和外服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应在2015年3月的第1周内完成。
2.保证与承诺
2.1管委会向其他各方保证并陈述,(i) 有可用的土地用地指标向外服公司出让该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ii) 该土地上原有居民的搬迁及补偿及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除工作已完成并完全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iii) 无其他政府机构,企业或个人就外服公司对该土地的购买及使用的权力提出或将提出任何权利主张(除应支付的土地价格及税费外)。
2.2管委会承诺将确保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本协议项下的条款与条件出让给外服公司,前提是外服公司应当提交所有要求的文件。
2.3外服公司承诺根据本协议所购之土地不会用作履行其租赁协议项下义务之外的其他用途。
3.违约与责任
3.1如果购买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任何条款与条件与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与条件不同,则除戴铂根据本协议和本协议项下提及的其他协议项下以及法律规定可能享有的其他救济措施和权利外,戴铂还有权以向其他各方发送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投资协议、租赁协议和本协议。
3.2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应承担并赔偿由该违约行为而导致或与之有关的一方/各方遭受的任何损害、损失、赔偿、责任或义务(“损失”)。为避免疑义,戴铂张家港遭受的任何损失应被视为戴铂之损失,并应根据本协议获完全赔偿。
为避免异议,在非因外服公司的原因而导致取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任何条款与条件与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与条件不同的情况下,外服公司无需对戴铂承担任何责任。
4.生效和转让
4.1本协议自各方适当签署之日起生效。
4.2各方同意,在戴铂张家港成立时戴铂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将自动转让给戴铂张家港,因此,在戴铂张家港的首张营业执照颁发之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戴铂张家港应自动成为本协议的一方且戴铂应自动不再为本协议的一方。
五、对外投资的影响
此次代建工程可拓展外服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整合保税区现有土地资源,扩大外服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DIAB International AB与外服公司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公告编号:2015- 009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3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3月3日 14点
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江苏化工品交易中心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3月3日
至2015年3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 √ |
2 |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 √ |
3 |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
4 |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
5 |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6 |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
7 |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 √ |
9 | 关于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10 | 关于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11 |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 | √ |
12 |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 √ |
13 |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报酬预案的议案 | √ |
14 | 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 |
15 | 关于提请审议外服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 |
16 | 关于提请审议长江国际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 |
17 |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
18 | 关于提请审议《上海保港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发展战略及投资规划》的议案 | √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2015年2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794 | 保税科技 | 2015/2/26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3月2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3、登记地点: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江苏化工品交易中心大厦27楼
邮政编码:215634
联系人:邓永清、常乐庆
电话:0512-58320358 0512-58320165
传真:0512-58320652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0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3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 |||
2 |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 |||
3 |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4 |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5 |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6 |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7 |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 |||
9 | 关于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10 | 关于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11 |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 | |||
12 |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 |||
13 |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报酬预案的议案 | |||
14 | 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
15 | 关于提请审议外服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
16 | 关于提请审议长江国际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
17 |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18 | 关于提请审议《上海保港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发展战略及投资规划》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5-010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完成法人变更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国际”)关于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的报告。经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法定代表人由徐品云变更为唐勇。长江国际新营业执照主要信息如下:
名称: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唐勇
注册资本:59412.519385万元整
经营范围:区内管道装卸运输、仓储(危险化学品限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范围经营)、货物中转、装卸;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完成法人变更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服公司”)关于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的报告。经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法定代表人由徐品云变更为唐勇。外服公司新营业执照主要信息如下:
名称: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张家港保税区保税科技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唐勇
注册资本:22800万元整
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中的相关服务;及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生物高新技术应用、开发;高新技术及电子商务、网络应用开发;转口贸易,国际贸易;参与项目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普通货物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长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完成法人变更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孙公司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长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诚物流”)关于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的报告。经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法定代表人由徐品云变更为唐勇。长诚物流新营业执照主要信息如下:
名称: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长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商务楼5088室
法定代表人:唐勇
注册资本:500万元整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仓储(待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分拨;国际货运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间的贸易;对所存货物进行流通性简单加工;与物流相关的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