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安徽水利 证券代码:600502 编号:2015-006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2月9日上午在安徽省蚌埠市安徽水利锦江大酒店蚌埠3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薛蕴春先生和陈广明先生、独立董事王德勇先生、周世虹先生和安广实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时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决定将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由24个月调整为12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决定将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由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调整为12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5-007)。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15-008)。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决定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将信托股权形成的“少数股东权益”调整为公司负债,新的会计政策自2014年年报起开始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3、2014年的净利润。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5-0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涉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本公司出具了《关于报告期内涉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炒地及闲置用地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关于报告期内涉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关于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的的专项核查报告》、《关于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商品房开发相关问题的专项核查报告》。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关于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涉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炒地及闲置用地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核查意见》、《关于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涉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外部网站的《专项自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和《专项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贡山县恒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与贡山县恒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远公司”)股东云南瑞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瑞能”)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增资扩股协议》,由本公司以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之一部分资金对恒远公司单独增资30000万元,云南瑞能放弃本次同比例增资的权利。增资完成后,恒远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905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73.26%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对贡山县恒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2015-010)。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5年2月26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上述第1、2、3、4、6、7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01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九日
证券简称:安徽水利 证券代码:600502 编号:2015-007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配合沪港通业务的实施,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10月份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此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的规定,上证180指数成份股、上证380指数成份股,以及沪港两地同时上市公司发行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除ST及*ST股票、退市整理股票和B股等股票外,原则上成为沪股通股票。我公司股票为上证380指数成分股,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的规定。为保证我公司《公司章程》的合法性和公司股票适应沪港通的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文: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修订为: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的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九日
证券简称:安徽水利 证券代码:600502 编号:2015-008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配合沪港通业务的实施,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10月份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此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的规定,上证180指数成份股、上证380指数成份股,以及沪港两地同时上市公司发行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除ST及*ST股票、退市整理股票和B股等股票外,原则上成为沪股通股票。我公司股票为上证380指数成分股,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的规定。为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合法性和公司股票适应沪港通的要求,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文: “第五十一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修订为: “第五十一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的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除以上修改条款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九日
证券简称:安徽水利 证券代码:600502 编号:2015-009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将资产负债表中的信托股权形成的“少数股东权益”调整为公司负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3和2014年度净利润。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须对2013年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少数股东权益”和部分负债科目进行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开始日为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新准则规定,公司于2014年年度报告开始执行上述新企业会计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准则规定,公司与英大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回购协议,追溯调整减少2013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少数股东权益”科目40,000.00万元,增加2013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科目10,000.00万元、“其他非流动负债”科目30,000.00万元。减少2014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少数股东权益”科目60,000.00万元,增加2014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科目30,000.00万元、“其他非流动负债”科目30,000.00万元。此项变更不影响本公司当期和上年度的净利润。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涉及的相关会计科目和金额进行了变更、调整,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2014年的净利润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安徽水利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安徽水利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安徽水利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事项及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九日
证券简称:安徽水利 证券代码:600502 编号:2015-010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贡山县恒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贡山县恒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作为长期性股权投资,投资于水电项目,投资收回期限较长,投资收益可能因发电量、上网电量和上网电价变化存在不稳定性,投资回收期限可能因目标公司收益变化而延长。
因取得恒远公司控制权时间较短,如本公司不能对恒远公司实施有效的整合,则募投项目存在能否有效实施的风险。
此外,本次对外投资拟使用本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因此存在非公开发行不被证券监管等部门批准,进而导致无法对恒远公司进行增资实施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与贡山县恒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远公司”或“恒远水电”)及其股东云南瑞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瑞能”)三方协商,拟对恒远公司增资扩股,由本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恒远公司增资30,000万元,恒远公司注册资本增至90,500万元,云南瑞能放弃本次同比例增资的权利。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对恒远公司出资比例为73.26%,股东云南瑞能出资比例为26.74%。
本次对外投资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云南瑞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名修
注册资本:7,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康路云康园一期4栋3单元602室
主要办公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康路云康园一期4栋3单元602室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公司主要股东:湖南时代瑞银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570万元、郭名修出资2,340万元、黄国平出资700万元、郭远祥出资390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名修
云南瑞能与本公司共同持有恒远水电股权,除此之外,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云南瑞能2013年末资产总额24,278.04万元,负债总额17,296.38万元,净资产6,981.66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8.68万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贡山县恒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500万元
经营范围:水力发电
主要股东:本公司出资36,300万元,持股比例60%;云南瑞能出资24,200万元,持股比例40%。
增资方式:本公司以现金对恒远公司增资,占恒远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的73.26%。
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增资前 |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36,300 | 60.00 |
云南瑞能投资有限公司 | 24,200 | 40.00 | |
增资后 |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66,300 | 73.26 |
云南瑞能投资有限公司 | 24,200 | 26.74 |
恒远公司主要负责丹珠河电站、丹珠河二级电站、丹珠河三级电站及东月各河一、二级电站的开发和运营,其中丹珠河电站、丹珠河二级电站总装机容量9.71万千瓦,丹珠河三级电站、东月各河一、二级电站总装机容量7.4万千瓦,待上述各电站项目全部开发完成后将形成17.11万千瓦的总装机容量。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恒远公司2014年末资产总额106,935.74万元,负债总额46,714.27万元,净资产60,221.46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5.14万元。恒远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资产评估:中水致远评估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本次拟对恒远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第2015号),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评估后的恒远公司总资产为107,322.66万元,总负债为46,714.27万元,净资产为60,608.39万元,增值为386.93万元,增值率0.64 %。
四、附条件生效的增资扩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云南瑞能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贡山县恒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一)增资扩股
1.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增资扩股:
1.1.1根据丙方股东会决议,决定将丙方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500万元增加到90,5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由乙方缴纳。
1.1.2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为1元/股。
1.1.3乙方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30,000万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30,000万元。
1.2丙方按照第1.1条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90,500万元,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甲方持有公司26.74%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73.26%的股份。
股东名称 | 出资形式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现金 | 66,300 | 73.26 |
云南瑞能投资有限公司 | 现金 | 24,200 | 26.74 |
1.3出资时间
乙方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国资主管部门及中国证监会审批通过,且非公开发行资金募集完成之日起 60日内将协议约定的增资认购总价款一次性足额存入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除非获得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承诺自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起至本次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的期间内:
(1)确保丙方的业务正常进行,不会做出任何对丙方及乙方存在重大影响或损害丙方及乙方利益的行为。
(2)如果甲方实施了严重损害丙方及乙方的利益且造成损失的行为,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甲方承担由于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对由于违反上述陈述与保证而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3.1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如下:
(1)其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a)在其公司权力和营业范围之中;
(b)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或限制。
(3)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其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其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3.2 乙方将承担由于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违反该项陈述和保证而给丙方及甲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
(四)丙方增资后的经营范围
4.1 继承和发展丙方目前经营的全部业务。
4.2 适时发展新业务。
4.3 丙方最终的经营范围由公司股东会决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确定。
(五)新增资金的投向和使用
本次新增资金用于东月各河一、二级电站建设项目。
(六)公司章程
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缴足出资后,丙方于10日内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经修订的章程将替代公司原章程。
(七)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在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3)国资监管部门核准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4)中国证监会核准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上述任一条件未能得到满足,本协议不生效,各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且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八)违约责任
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包括协议各方违反其于本协议第三至四条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止一方违约,则由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在对争议进行起诉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九)争议的解决
凡因签订与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六十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规定
本协议签字盖章后,全部内容得到各方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五、增资恒远公司及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东月各河一、二级电站基本情况、项目市场前景和投资估算
东月各河一、二级电站基本情况、项目市场前景和投资估算等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8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外部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中关于东月各河一、二级电站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2、项目经济评价
(1)一级电站
经可研测算,东月各河梯级(一级)电站投资回收期10.91年,财务内部收益率为7.91%,财务净现值546.72万元,说明本项目在财务上可行。资本金净利润率5.77%,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8.34%,说明项目的资本金盈利水平较高。
经可研测算,本项目在财务上可行,项目的资本金盈利水平较高
(2)二级电站
经可研测算,东月各河梯级(二级)电站投资回收期10.55年,财务内部收益率为8.30%,财务净现值1,127.78万元,说明本项目在财务上可行。资本金净利润率5.93%,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9.12%,说明项目的资本金盈利水平较高。
经可研测算,本项目在财务上可行,项目的资本金盈利水平较高。
东月各河一、二级电站项目目前均正处于建设中,开发建设情况正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增资恒远公司用于投资建设东月各河一、二级电站是可行的。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对恒远公司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提高,控制能力进一步加强,原股东云南瑞能明确承诺放弃本次同比例增资的权利,本次增资协议的手续合法合规。因此本次对恒远公司增资扩股是可行的。
六、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恒远公司增资,将提高本公司对恒远公司的控股比例,有利于控制水电资源,继续优化公司的主业结构,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优质资产,恒远公司水电资产将为公司未来提供稳定的收益和现金流,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次增资行为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二)增资前,恒远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对恒远公司增资后,本公司持有恒远公司股权比例达到73.26%,恒远公司依然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本公司(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截至目前,本公司不存在为该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子公司理财,以及该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作为长期性股权投资,投资于水电项目,投资收回期限较长,投资收益可能因发电量、上网电量和上网电价变化存在不稳定性,投资回收期限可能因恒远公司收益变化而延长。上述风险属于投资的正常风险,风险相对较小,公司将积极予以回避。
2014年1月,本公司增资36,300万元入股恒远公司,取得该公司60%的股权。本次拟通过增资恒远公司投资建设东月各河一、二级电站项目。虽然本公司对恒远公司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能够对恒远公司实施有效控制,但因取得恒远公司控制权时间较短,如本公司不能对恒远公司实施有效的整合,则募投项目存在能否有效实施的风险。
此外,本次对外投资拟使用本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因此存在非公开发行不被证券监管等部门批准,进而导致无法对恒远公司进行增资实施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安徽水利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恒远公司2014年审计报告(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会审字【2015】0361号)
3、安徽水利拟对恒远公司增资扩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第2015号)
特此公告。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502 证券简称:安徽水利 公告编号:2015-011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2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2月26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三楼一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2月26日至2015年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 |
2 | 关于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 √ |
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4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5 | 关于公司涉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 √ |
6 | 关于对贡山县恒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已于2015年2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外部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详细会议资料本公司将于本通知发出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发布。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502 | 安徽水利 | 2015/2/12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
(二)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出席人身份证。
(三)出席会议者可在登记时间内亲自或委托代表人在登记地点进行登记,异地股东也可以于2015年2月26日前以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未登记不影响在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四)登记时间:2014年2月25日上午9:00-下午5:00
(五)登记地点:蚌埠市东海大道张公山南侧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公司不接受股东以电话方式进行登记;
(二)会期一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联系人:赵作平 储诚焰
电话:0552-3950553
传真:0552-3950276
特此公告。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
2 | 关于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 |||
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4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5 | 关于公司涉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 |||
6 | 关于对贡山县恒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安徽水利 证券代码:600502 编号:2015-012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2月9日上午在安徽省蚌埠市安徽水利锦江大酒店蚌埠3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其中监事程长祥先生和袁国语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牛曙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决定将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由24个月调整为12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决定将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由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调整为12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5-007)。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15-008)。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决定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将信托股权形成的“少数股东权益”调整为公司负债,新的会计政策自2014年年报起开始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3、2014年的净利润。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5-009)。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涉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本公司出具了《关于报告期内涉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炒地及闲置用地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关于报告期内涉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关于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的的专项核查报告》、《关于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商品房开发相关问题的专项核查报告》。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关于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涉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炒地及闲置用地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核查意见》、《关于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涉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外部网站的《专项自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和《专项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于2015年2月26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上述第1、2、3、4、6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011)。
特此公告。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