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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5-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4 证券简称:佛慈制药 公告编号:2015-007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5年2月9日上午9:00以现场+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5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经电话确认送达。公司董事长李云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能够更加真实、完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2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44 证券简称:佛慈制药 公告编号:2015-008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2月9日下午14:00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主席苏文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5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经电话确认送达。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调整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能够更加客观、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44 证券简称:佛慈制药 公告编号:2015-009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或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仅涉及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区间的调整,并且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予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3、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及以往年度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自2014 年1月26日起,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并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规定执行2014年财政部发布的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新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 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

    (1)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①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②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资产负债表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从其他非流动负债调整至递延收益,公司追溯调整了合并报表数据,具体调整项如下: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13年12月31日
    变更前余额变更后余额
    其他非流动负债3,996,212.120.00
    递延收益0.003,996,212.12

    该会计政策的变更仅改变公司财务报表列示项目分类,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0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1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其中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23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以及以往年度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原来按不同类别执行单一折旧年限。结合2014年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以下简称“通知”)及2014年11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14第64号公告《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为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更加符合实际使用情况,对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做出以下调整:

    2、变更前的折旧年限

    类别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303.003.23
    机器设备113.008.82
    电子设备83.0012.13
    运输设备83.0012.13

    3、变更后的折旧年限

    类别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15-403.006.47-2.43
    机器设备5-193.0019.40-5.11
    电子设备3-83.0032.33-12.13
    运输设备4-153.0024.25-6.47

    4、变更生效日期: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予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能够更加真实、完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调整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调整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能够更加客观、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监事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