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五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15-001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五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通知时间:2015年2月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召开时间:2015年2月9日;
地点:上海;
方式:通讯表决方式。
(四)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五)主持:陈闪董事长;
列席(书面邮件方式):
监事:顾觉新、边庆华、刘应勇
董事会秘书:袁志坚
高级管理人员:朱佳瑜、孙云芳、陈海明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芜湖中路高空风能发电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为准),进行募投项目的立项申请、土地预申请、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筹备审批工作;另授权管理层在其他地区选址设立一家同等规模的高空风能发电项目公司。本项目前期报批筹备工作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2、关于向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路实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宣桥镇南六公路888号(南汇区宣桥镇五星村6/3丘、光明村34/6丘)《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南汇字(2002)第007911号】为抵押担保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人民币8,500万元,综合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20%,并由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以本公司合法拥有的宣桥镇南六公路818号(南汇区宣桥镇15街坊29/1丘地块)《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浦字(2010)第206100号 】为抵押担保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申请综合授信4,900万元,综合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5%。上述贷款期限均为一年,授权公司董事长陈闪先生签署有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三、报备文件
1、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15-002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芜湖中路高空风能发电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投资主要是为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而设立建设高空风能发电站,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需经中国证监会的审批核准,是否发行成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先期设立全资子公司芜湖中路高空风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称“芜湖中路”)(以工商核准为准),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土地预申请、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筹备审批工作。
(二)本项目已经本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三)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芜湖中路高空风能发电有限公司。
(二)芜湖中路: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高空风能发电、供应、销售维护和管理,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开发、生产与销售,将建设一座200兆瓦的高空风能发电站。
三、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于2014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中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临2014-042),向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荣先生及儿子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以20.36元/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25亿元,利用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高空风能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58.041%股权)的高空伞梯组合风能技术,投资人民币20亿元建设两座200兆瓦(20万千瓦)高空风能发电站。为了保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本公司拟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先期设立芜湖中路,进行募投项目的立项申请、土地预申请、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筹备审批工作。
芜湖中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将该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资至人民币10亿元。
八届五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另授权管理层在其他地区选址设立一家同等规模的高空风能发电项目公司。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募投项目对外投资如果成功实施,则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产生重大的影响,目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投资设立该全资子公司是为了保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进行募投项目的立项申请、土地预申请、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筹备审批工作,需经过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