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5-003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报道简述:
2015年2月7日,《中国经营报》刊登了题为《华海药业因环保被处罚未见披露》的报道,报道称:2014年7月,台州市环保局对华海药业(一分厂)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并要求当地环保部门依法责令该公司实施停产整治,按照医化行业整治52条标准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时过半年,华海药业并未对上述重大事件进行公开披露。
二、澄清声明
2014年7月,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对我公司一分厂环保问题实施挂牌督办一事属实。
临海市环保局根据台州市环保局台环保(2014)80号挂牌督办函的要求,结合督办内容,对我公司一分厂部分车间实行了停产整治处理。由于在此之前,浙江省环保厅已对公司川南一分厂所在的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整体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挂牌督办,公司已在2014年中报对此事及其对公司原料药业务的影响作了说明和披露。而本次是对公司川南一分厂(系公司原料药生产基地之一的川南生产基地中的一个分厂)部分车间进行停产整治,对公司整体经营影响有限,预估财务影响值不触及信息披露标准,且考虑到公司在此之前已进行了大量的三废处理设施改造和投入,公司有能力在短期内完成相关整治任务,同时该事项亦不构成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因此公司未对该事项进行公告。
公司已于督办期限(三个月)内完成了挂牌督办事项,并对督办函中所指环保问题做了全面整改。2014年10月,临海市环保局组织通过了公司一分厂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竣工环保设施验收(临环督验【2014】1号);2014年11月,台州市环保局下发了解除公司一分厂挂牌督办的函(台环保函【2014】212号)。受该事件影响,川南一分厂三季度实际完成产值比年度预算及经营计划约少700万元至800万元,约占该分厂年度预算总产值的0.89%。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14年度公司原料药营业收入仍保持增长。
公司控股股东兼公司总经理陈保华两次增持及公司副总经理徐春敏、陈其茂的减持属个人行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窗口期及增、减持比例等的规定,且公司按规定已分别于2014年11月18日及2014年12月1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填报了董监高持股变动申报,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