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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15-006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2月9日上午9: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月2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高法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30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2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0.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157.60万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960,577.3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1月1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008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为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早日实现募投项目的既定目标,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截至2015年1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7,547,801.5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019号《关于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77,547,801.54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上述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高发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7)。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高发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8)。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一年,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一年,主要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期货及其衍生产品等高风险投资。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未来一年公司(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具体合同之日起计算。授信额度包括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自身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已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对《公司章程(草案)》中涉及公司首发上市、首发上市后的注册资本总额及股本结构、上市地、股票登记托管事项等相关条款予以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重大事项处置制度>的议案》

    制定后的《重大事项处置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的议案》

    制定后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确认下列银行账户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开户行账号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3901150638000000165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12010122000485413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9417015450000264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一、十二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15-007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77,547,801.54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30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2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0.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157.60万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960,577.3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1月1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008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立项备案机关审查备案编号
    变速操纵系统产品扩产项目11,498.8011,498.80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备﹝2011﹞117号
    加速控制系统产品扩产项目7,063.207,063.20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备﹝2011﹞118号
    工程技术中心扩建项目4,142.004,142.00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备﹝2011﹞116号
    补充流动资金6,000.006,000.00  
    偿还银行贷款2,200.002,200.00  
    合 计30,904.0030,904.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早日实现募投项目的既定目标,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截至2015年1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变速操纵系统产品扩产项目114,988,000.0048,172,839.07
    2加速控制系统产品扩产项目70,632,000.0025,270,663.67
    3工程技术中心扩建项目41,420,000.004,104,250.48
     合 计227,040,000.0077,547,801.54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2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77,547,801.54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05)。

    五、有关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019号《关于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不会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可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77,547,801.54元置换公司截至2015年1月26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以募集资金77,547,801.54元置换公司截至2015年1月26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2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77,547,801.54元置换公司截至2015年1月26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宁波高发本次置换行为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反宁波高发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决策层在决定本次置换事宜前,与国信证券进行了充分沟通。国信证券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15-008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2月9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2014年1月26日起,中国财政部陆续发布的2号、9号、30号、33号、37号、39号、40号、41号八项新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两类列报:

    (1)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2) 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金额:公司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由原列报其他流动负债科目转列递延收益项目,调减2014年6月30日其他流动负债66.73万元,调增2014年6月30日递延收益66.73万元;追溯调减2013年12月31日其他流动负债71.93万元,调增2013年12月31日递延收益71.93万元。

    2、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后,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起始日开始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和披露,上述几项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报表项目金额造成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2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15-009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2月9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月2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30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2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0.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157.60万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960,577.3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1月1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008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为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早日实现募投项目的既定目标,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截至2015年1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7,547,801.5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019号《关于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77,547,801.54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高发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7)。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理财产品仅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15-010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2月9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一、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二)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三)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单个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四)实施方式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实施现金管理,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每次在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在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如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仅限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2015年2月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理财产品仅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理财产品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理财产品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宁波高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理财产品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15-011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2月9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一年,主要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一、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二)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三)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单个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四)实施方式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实施现金管理,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五)信息披露

    公司每次在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在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如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理财产品仅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理财产品仅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