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公告编号:临2015-012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2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钢会展中心第二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440,959,686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0.20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李涛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安志平先生因另有公务无法亲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张太升先生因另有公务无法亲自出席。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董事候选人张怀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439,131,686 | 99.87 | 1,828,000 | 0.13 | 0 | 0.00 |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会成员》的议案(监事候选人李福永)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439,126,986 | 99.87 | 1,828,000 | 0.13 | 4,700 | 0.00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439,126,986 | 99.87 | 1,828,000 | 0.13 | 4,700 | 0.00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3亿元的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92,497 | 9.51 | 1,828,000 | 90.26 | 4,700 | 0.23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亿元的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73,397 | 8.56 | 1,847,100 | 91.21 | 4,700 | 0.23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73,397 | 8.56 | 1,847,100 | 91.21 | 4,700 | 0.23 |
7、议案名称: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439,126,986 | 99.87 | 1,828,000 | 0.13 | 4,700 | 0.00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董事候选人张怀宾) | 197,197 | 9.74 | 1,828,000 | 90.26 | 0 | 0.00 |
2 | 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会成员》的议案(监事候选人李福永) | 192,497 | 9.51 | 1,828,000 | 90.26 | 4,700 | 0.23 |
3 | 关于《公司201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 192,497 | 9.51 | 1,828,000 | 90.26 | 4,700 | 0.23 |
4 | 关于《公司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3亿元的反担保》的议案 | 192,497 | 9.51 | 1,828,000 | 90.26 | 4,700 | 0.23 |
5 | 关于《公司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亿元的反担保》的议案 | 173,397 | 8.56 | 1,847,100 | 91.21 | 4,700 | 0.23 |
6 | 关于《公司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的议案 | 173,397 | 8.56 | 1,847,100 | 91.21 | 4,700 | 0.23 |
7 |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92,497 | 9.51 | 1,828,000 | 90.26 | 4,700 | 0.23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4、5、6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38,934,489股),依法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团结、姚方方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团结先生、姚方方女士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临2015—013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会议于2015年2月10日在安钢会展中心第四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李福永先生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2月10日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吴团结、姚方方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网络投票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5年1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通知中载明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月29日发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关于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5年2月10日上午8:00在安钢会展中心第二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涛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1人,代表股份1,440,959,6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2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人,代表股份1,439,107,6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1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人,代表股份1,852,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8%。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会议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董事候选人张怀宾)。
(二)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会成员》的议案(监事候选人李福永)。
(三)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 亿元的反担保》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 亿元的反担保》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的议案。
(七)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关于《公司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 亿元的反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 亿元的反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的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予以了回避表决。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
(二)公司董事会为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2月10日至 2015 年 2 月 10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15年2月10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15年2月10日)的 9:15-15:00。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将现场投票的结果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合并统计了审议议案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全部事项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