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5-003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3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2月10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城建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城建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在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一年。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城建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5-004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城建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材料”)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额为5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7500.8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控股子公司新疆城建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冬季沥青等原材料储备的需求,申请公司为其在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人民币5000万元。
该项担保经2015年2月10日本公司召开的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疆城建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总股本4,470万股,其中新疆城建持股3,340万股,占其总股本的74.72%。该公司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过境公路1号,法定代表人齐广和,主要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沥青混凝土、沥青等。截止2014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4,199.12万元,负债总额9,768.37万元,资产负债率68.80%,净资产4,430.75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城建材料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为支持其生产经营,促进其快速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此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次公告,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2,500.8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73%,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新疆城建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