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3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 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2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春路789号宋都大厦9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70,424,644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0.03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俞建午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独立董事彭政纲先生、苏锡嘉先生、吴勇敏先生及董事孙树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龚睿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670,424,644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瑾、苏丽丽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4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
押暨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控股”)通知,宋都控股将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并质押部分股权,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票解除质押情况
2013年1月,宋都控股将其持有本公司的96,618,358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托”)(详见公司临2013-007号公告)。宋都控股所持有的质押给重庆信托的本公司96,618,358股无限售流通股(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10月22日全流通)于2015年2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登记手续。
二、 股票质押情况
2015年2月9日,宋都控股将其持有本公司的4,300万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上述股票质押已在宏源证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1%。
宋都控股共持有本公司股份599,694,5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75%。截至本公告日,宋都控股共质押公司股份373,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0%。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