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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3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5年2月10日14:00在诸暨市迎宾路2号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第二届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章利全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2月9日—2015年2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9日15:00至2015年2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合计7名,代表股份95,29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399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共计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5,28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3935%;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计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5%。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6,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8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列席现场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本议案,选举章利全先生、张震宇先生、叶健先生、戚海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章利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5,284,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85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312,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5.6484%。

      (2)选举张震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5,284,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85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312,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5.6484%。

      (3)选举叶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5,286,75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87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313,95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6.2449%。

      (4)选举戚海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5,284,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85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312,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5.6484%。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本议案,选举蔡乐华先生、黄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选举蔡乐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5,284,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85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312,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5.6484%。

      (2)选举黄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5,286,75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87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313,95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6.2449%。

      3、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本议案,选举叶国庆先生、徐文明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魏宏亮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人数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选举叶国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95,284,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85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312,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5.6484%。

      (2)选举徐文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95,286,75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87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313,95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6.2449%。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5,284,800股,反对9,200股,弃权5,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85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312,000股,反对9,200股,弃权5,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5.6468%。

      5、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284,800股,反对9,200股,弃权5,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85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312,000股,反对9,200股,弃权5,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5.6468%。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289,800股,反对9,2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317,000股,反对9,2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7.179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份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4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2月4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10日在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审议、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充分协商,一致同意选举章利全先生为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章利全(主任委员)、张震宇、黄河;

      审计委员会:蔡乐华(主任委员)、黄河、叶健;

      提名委员会:黄河(主任委员)、章利全 、蔡乐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蔡乐华(主任委员)、张震宇 、黄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震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叶健先生、赵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郑树英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赵毅先生为浙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赵毅先生联系方式如下:电话:0575-87387532 ;传真:0575-80708938;邮箱hl_zhaoyi@qq.com;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经济开发区迎宾路2号;邮政编码:311800。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续聘杨凯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杨凯先生联系方式如下:电话:0575-87387320 ;传真:0575-80708938;邮箱:yk75118@163.com;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经济开发区迎宾路2号;邮政编码:311800。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续聘余建朗先生为公司内审机构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1、章利全先生简历:

      章利全,男,196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8月浙江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研修班结业。历任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宏磊东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章利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2、张震宇先生简历:

      张震宇,男,196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6月上海复旦大学EMBA毕业,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历任沈阳有色金属加工厂生产计划科长、副主任;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主任、副总经理;浙江宏天铜业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宏天铜业有限公司董事。

      张震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3、叶健先生简历:

      叶健,男,197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7月美国北弗吉尼亚大学毕业,硕士学位。历任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经理、销售管理部经理、采购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浙江宏天铜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叶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4、戚海洋简历:

      戚海洋,男,195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2008年起历任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等职务(2011年12月退休)。

      戚海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5、蔡乐华先生简历:

      蔡乐华,男,196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厦门大学EMBA在读。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09年1月至今担任浙江诸暨天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9年11月至2014年12月兼任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7月至今兼任浙江太子龙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独立董事。

      蔡乐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6、黄河女士简历:

      黄河,女,195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00年6月起历任诸暨市人民法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诸暨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兼局长(2007年1月离职)、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1月离职)。

      黄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7、郑树英先生简历:

      郑树英,男,196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会计师、经济师。2008年起历任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内审机构负责人。现任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郑树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8、赵毅先生简历:

      赵毅,男,197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文化程度,2014年7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2008年起历任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视讯部发行经理,深圳华宝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赵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9、杨凯先生简历:

      杨凯,男,197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经济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8年起历任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董事长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证券部经理。

      杨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0、余建朗先生简历:

      余建朗,男,198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会计师。2008年起历任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财务主办会计、成本核算主办会计、总账会计,浙江宏天铜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审机构负责人。

      余建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5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4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2月10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审议、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叶国庆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秘、证券事务代表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选举叶国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叶国庆先生简历:

      叶国庆,男,197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2008年1月至今,历任公司生产厂长、技术中心副主任兼副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技术中心副主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