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ST精功 公告编号:2015-010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1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15年2月9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建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88,939,298.49元,因此2014年度母公司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29,828,250.16元,2014年度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888,951.67元。
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议:
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公司未分配利润40,888,951.67元滚存至下一年度。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15-012的公司公告。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5-013的公司公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的核查意见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2014年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5-014的公司公告。
10、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2014年度公司高管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2014年度公司高管薪酬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以6票赞成(3名关联董事孙建江先生、孙卫江先生、金越顺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15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15年度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5年度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不含税,不含本数),其中公司向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劳务等金额为不超过2,000万元,向精功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零配件、劳务等金额为不超过1,000万元。上述协议到期后协议各方可以续签,2016年1月1日至续签前的关联交易参照该协议的规定执行。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5-015的公司公告。
13、以6票赞成(3名关联董事孙建江先生、孙卫江先生、金越顺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15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15年度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5年度与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不含税,不含本数),其中公司向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劳务等金额为不超过2,000万元,向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零配件、劳务等金额为不超过1,000万元。上述协议到期后协议各方可以续签,2016年1月1日至续签前的关联交易参照该协议的规定执行。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5-016的公司公告。
1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具体范围内决定其审计费用。
1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15年度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经与相关金融机构洽谈后达成意向,2015年度,公司计划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在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之日起的一年授信期限内,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办理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信用证、银行保函等。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上述银行实际授信情况,代表公司办理银行贷款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意公司前述贷款所需的担保以采用现有厂房、土地等固定资产抵押或信用方式解决。对于公司超过上述银行贷款规模70,000万元的新增部分贷款,公司必须全部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1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3,383.11万元(其中实际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12,541.05万元,已完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842.06万元,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5-017的公司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7、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全文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8、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5-018的公司公告。
19、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20、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5-019的公司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1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ST精功 公告编号:2015-011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1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15年2月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新英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须以董事会名义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须以董事会名义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须以董事会名义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监事对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后,一致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
6、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2014年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
7、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15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15年度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5年度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不含税,不含本数),其中公司向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劳务等金额为不超过2,000万元,向精功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零配件、劳务等金额为不超过1,000万元。上述协议到期后协议各方可以续签,2016年1月1日至续签前的关联交易参照该协议的规定执行。
8、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15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15年度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5年度与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不含税,不含本数),其中公司向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劳务等金额为不超过2,000万元,向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零配件、劳务等金额为不超过1,000万元。上述协议到期后协议各方可以续签,2016年1月1日至续签前的关联交易参照该协议的规定执行。
9、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须以董事会名义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0、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须以董事会名义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公司五届十九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2月11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ST精功 公告编号:2015-013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1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2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0.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397.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85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47.2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5月13日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了天健验〔2011〕170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32,266.27万元,其中2011年度使用26,424.26万元,2012年度使用2,866.35万元,2013年度使用2,505.47万元,2014年度使用470.19万元。
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3,383.1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102.1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4,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04年10月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予以实施。2008年3月,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在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后予以实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随时接受公司保荐机构等的监督。同时,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于每季度末对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审核,并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新能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县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2011年6月3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精功新能源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监管。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万元) | 备注 |
年产500台(套)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扩建项目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3306096128100059658 | 13366.12 | 包括定期存单9021.45万元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万元 |
偿还银行贷款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 | 293016110018150241746 | 16.99 | |
合 计 | 13383.11 |
注1:上述募集资金余额中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102.18万元。其中,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转让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给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后,将由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实施的“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搬迁暨太阳能多晶硅切片生产线技改项目”一并转让。上述议案业经2014年10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本期在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中已将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结存金额0.62万元扣除,并终止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注2: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年产500台(套)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中的定期存单为12个月定期存单6000万元和3个月定期存单3021.45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万元已于2015年2月4日归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6,397.20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70.19 | |||||||
募集资金净额 | 44,547.2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2,266.2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以利润总额计算)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500台(套)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扩建项目 | 否 | 21734.00 | 21734.00 | 470.19 | 9389.02 | 43.20% | 2014年12月31日 | 2374.73 | 否 | 是 |
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搬迁暨太阳能多晶硅切片生产线技改项目 | 否 | 11019.00 | 11019.00 | 0.00 | 11083.05 | 100.58% | 2011年9月30日 | -4127.75 | 否 | 否 |
偿还银行贷款 | 否 | 13700.00 | 11794.20 | 0.00 | 11794.20 | 100% | 2011年6月30日 | 0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46453.00 | 44547.20 | 470.19 | 32266.27 | 72.43% | - | -1753.02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46453.00 | 44547.20 | 470.19 | 32266.27 | 72.43% | - | -1753.02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2、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搬迁暨太阳能多晶硅切片生产线技改项目已经于2011年9月完成了企业搬迁和太阳能多晶硅切片生产线技改的基础工作,受2011年下半年以来光伏行业步入“深度调整期”的影响,硅片价格持续走低,产能严重萎缩,募集资金项目预计效益难以实现,直至2013年下半年太阳能多晶硅切片才开始逐步回暖,2014年1-11月该项目亏损有所下降。 因2014年11月24日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出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已完成,公司不再持有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自2014年12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故“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搬迁暨太阳能多晶硅切片生产线技改项目”的经济效益统计至2014年11月止。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2011年下半年以来,全球经济形势不确定性因素增多,贸易争端加剧,光伏产业也步入了“深度调整期”,公司新签光伏装备订单大幅下滑,太阳能多晶硅片销量也明显下降,经营形势严峻,直至2013年下半年以来,随着欧盟光伏“双反”的顺利解决和国内光伏扶持政策的陆续实施,光伏产业才开始逐步回暖复苏。公司根据光伏行业形势主动控制和调整了年产500台(套)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扩建项目的投资进度。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2011年2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 2010年10月13日召开的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抓住市场有利时机,使项目尽快建成并产生效益,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中年产500台(套)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扩建项目先期投入22,817,925.12元,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搬迁暨太阳能多晶硅切片生产线技改项目先期投入75,108,227.53元,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先期投入59,000,000.00元,合计156.926,152.65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1年5月19日出具了天健审[2011]3998号鉴证报告。2011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即以募集资金置换了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1. 2013年5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继续将“年产500台(套)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扩建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3年5月27日该笔资金已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到公司流动资金账户,2014年5月21日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光伏装备制造扩建项目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已全部归还至该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 2014年5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继续将“年产500台(套)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扩建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4年6月12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资金已分批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到公司流动资金账户。2014年8月7日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已归还至该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5年2月4日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已归还至该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2、公司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充分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经验,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并加强了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相应节约了部分项目支出。 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2014年2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公司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13,383.11万元(其中实际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12,541.05万元,已完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842.06万元,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承诺已完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款项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议案尚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46,453万元,鉴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需要量,募集资金优先满足年产500台(套)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扩建项目21,734万元和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搬迁暨太阳能多晶硅切片生产线技改项目11,019万元的募集资金投资需要,故“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由13,700万元调整为11,794.20万元,差额部分以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年产500台(套)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扩建项目原预计于2012年9月底之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2012年11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调整“年产500台(套)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13年12月。但由于2011年下半年以来,受全球经济持续低迷及美国、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实施“双反”等因素的影响,整个光伏行业遭遇“寒冬”,虽然近期有所回暖,但仍波动较大。在这样的不利经营形势下,产能的扩张和提升短期内并不能取得良好的经营效益,且可能加剧投资风险。因此,基于对未来一两年光伏产业发展趋势的判断,为继续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继续调整“年产500台(套)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扩建项目”的投资进度,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计划延期至2014年12月31日。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在转让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给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后,由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实施的“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搬迁暨太阳能多晶硅切片生产线技改项目”也一并转让。上述议案业经2014年10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期末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100.58%,结存余额为0.62万元,累计实现效益-20,332.12万元,主要是受2011年下半年以来光伏行业步入“深度调整期”的影响,硅片价格持续走低,产能严重萎缩,募集资金项目预计效益难以实现,直至2013年下半年太阳能多晶硅切片才开始逐步回暖。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1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ST精功 公告编号:2015-014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2014年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生效日期
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属于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范围,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由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公司将其他非流动负债重分类为递延收益,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2013年末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影响金额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24,146,280.00 |
长期股权投资 | -24,146,280.00 |
递延收益 | 55,418,395.59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55,418,395.59 |
本次调整,仅对上述会计报表科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 年末及2014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2013 年度及2014年度的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俞友根先生、周鸿勇先生、任少波先生认为:根据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ST精功 公告编号:2015-015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1)、2015年2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15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15年度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5年度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不含税,不含本数),其中公司向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劳务等金额为不超过2,000万元,向精功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零配件、劳务等金额为不超过1,000万元。上述协议到期后协议各方可以续签,2016年1月1日至续签前的关联交易参照该协议的规定执行。
(2)、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前提下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讨论,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孙建江先生、孙卫江先生、金越顺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执行。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201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2015年度公司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控股企业)发生销售货物、材料采购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不含税,不含本数),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 | |
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
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企业 | 2,000 | 605.95 | 0.67% |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企业 | 1,000 | 299.45 | 0.40% |
合计 | 3,000 | 905.40 | - |
3、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5年1月1日到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精功集团及其下属控股企业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发生金额合计91.13万元,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发生金额合计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11月2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21000010666),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月23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注册地址:绍兴县柯桥金柯桥大道112号精功大厦18楼,法定代表人:金良顺。经营范围:经营许可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钢结构件制作;机、电、液一体化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环保设备、能源设备、工程设备的科研开发、制造加工和销售;建筑安装施工、钢结构建筑、钢结构件的设计、施工、安装;房地产开发经营(以上凭资质经营);经销:化工原料、化纤原料、建筑材料(以上经营范围除危险化学品外)、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外)、轻纺原料、摩托车(除进口摩托车外)及零配件;市场投资开发、市场租赁、市场物业管理;对外实业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下设广告中心;下设宁波分公司;经营植物油的批发、零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截止2014年9月30日,该公司合并总资产286.2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7.09亿元;2014年1-9月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144.7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7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9.99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均系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依据
上述关联销售涉及的标的为公司加工生产的产品,关联采购为公司专用装备产品等生产所需的材料配件、劳务等,交易各方的成交价格均按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进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将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及原因
公司向精功集团及其下属控股企业出售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属公司正常销售行为,精功集团及其下属控股企业作为公司产品的下游企业,因生产经营所需将可能在2015年度向公司采购相关产品;公司向精功集团及其下属控股企业采购材料配件、劳务等,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司专用装备产品等规模化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属于公司正常采购行为。故预计公司2015年度将与其存在上述关联交易。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精功集团及其下属控股企业实施产品销售、材料采购能够保证良好的销售与供应渠道,为双方正常的商业往来,公司将采用市场定价的统一原则进行,以体现公允性的原则,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将促进交易各方的规范,从而进一步促进本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俞友根先生、周鸿勇先生、任少波先生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了以下意见:同意将《关于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15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俞友根先生、周鸿勇先生、任少波先生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上述关联交易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将促进双方交易的规范。同意公司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15年度《关联交易协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关联交易协议(草案);
3、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
4、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ST精功 公告编号:2015-016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浙江精功
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1)、2015年2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15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机电汽车集团”)签订2015年度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5年度与精功机电汽车集团发生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不含税,不含本数),其中公司向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提供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劳务等金额为不超过2,000万元,向精功机电汽车集团采购零配件、劳务等金额为不超过1,000万元。上述协议到期后协议各方可以续签,2016年1月1日至续签前的关联交易参照该协议的规定执行。
(2)、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前提下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讨论,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孙建江先生、孙卫江先生、金越顺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与精功机电汽车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执行。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201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2015年度公司与精功机电汽车集团(包括其下属控股企业)发生销售货物、材料采购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不含税,不含本数),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 | |
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
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精功机电汽车集团及其下属控股企业 | 2,000 | 44.10 | 0.05% |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精功机电汽车集团及其下属控股企业 | 1,000 | 103.44 | 0.14% |
合计 | 3,000 | 147.54 | - |
3、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5年1月1日到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精功机电汽车集团及其下属控股企业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发生金额合计1.74万元,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发生金额合计7.42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21000021298
税务登记证号:浙税联字330621789685763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绍兴市柯桥区柯西工业园区鉴湖路1809号
法定代表人:孙国飞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实收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6月20日
营业期限:2006年6月20日至2026年6月19日止
经营范围:机、电、液一体化机械设备及零部件、汽车零配件的开发、制造和销售、技术咨询及服务;经销:化工材料、化纤原料(以上经营范围除危险化学品外)、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轻纺原料;经销:汽车(除九座以下乘用车);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经营范围中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精功机电汽车集团的控股股东为绍兴众富控股有限公司(占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注册资本100%),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孙大可先生(持有绍兴众富控股有限公司3250万股股份,占绍兴众富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5%)。
截止2014年11月30日,该公司合并总资产19.0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99亿元;2014年1-11月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14.8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53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精功机电汽车集团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孙国飞先生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的监事,其持有精功集团有限公司570万元股份(持股比例为2%),故本公司与精功机电汽车集团的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精功机电汽车集团生产经营正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均系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依据
上述关联销售涉及的标的为公司加工生产的产品,关联采购为公司光伏装备等生产所需的零配件,交易各方的成交价格均按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进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将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及原因
公司向精功机电汽车集团及其下属控股企业出售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属公司正常销售行为,精功机电汽车集团及其下属控股企业作为公司产品的下游企业,因生产经营所需将可能在2015年度向公司采购相关产品;公司向精功机电汽车集团及其下属控股企业采购零配件等,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司专用设备产品规模化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属于公司正常采购行为。故预计公司2015年度将与其存在上述关联交易。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精功机电汽车集团及其下属控股企业实施产品销售、材料采购能够保证良好的销售与供应渠道,为双方正常的商业往来,公司将采用市场定价的统一原则进行,以体现公允性的原则,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下转B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