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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资产评估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2015-0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集团”)独立董事委托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金路集团2014年12月22日转让的与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以下简称“金属所”)前期合作产生的相关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中金路集团所享有的权益进行了评估,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大学评估〔2014〕SC0008号),现将资产评估报告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委托方

    本评估委托方为金路集团独立董事李余利、牟文、伍小泉。

    二、评估目的

    本评估结论仅供金路集团独立董事了解金路集团2014年12月22日转让的与金属所前期合作产生的相关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中所享有的权益的市场价值这一经济行为作价值参考。不得作为其他经济目的、其他用途使用,不得与其他评估报告混用。报告使用者只能基于本次评估目的而使用评估结论,不得拆零使用,不得使用评估结论对应的中间过程或中间内容。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并且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由于评估报告滥用或误用而可能导致的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三、资产评估基准日

    2014年9月30日

    四、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估的对象和范围为金路集团2014年12月22日转让的与金属所前期合作产生的相关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中所享有的权益。

    截止评估基准日,金路集团与金属所前期合作取得的研究成果共6项,明细如下:

    序号名称申请人专利性质专利申

    请号

    申请

    日期

    申请公

    布号

    申请公布日备注
    1轻质柔性石墨烯/聚合物泡沫电磁屏蔽材料及制备和应用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发明专利20121057

    4175.4

    2012年12月CN 1030309

    74 A

    2013年4月尚未授权
    2一种掺杂石墨烯电极材料及其宏量制备方法和应用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发明专利20111026

    0849.9

    2011年9月CN 1023067

    81 A

    2012年1月尚未授权
    3一种大尺寸单晶石墨烯及其连续薄膜的制备方法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发明专利2012100

    24680.1

    2012年2月CN 1025868

    68 A

    2012年7月尚未授权
    4一种电池用石墨烯基集流体的制备方法和应用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发明专利20131031

    1463.5

    2013年7月尚未公布尚未公布尚未授权
    5一种高质量石墨烯的分散和薄膜制备方法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发明专利201310371

    513.9

    2013年8月CN 1034494

    20 A

    2013年12月尚未授权
    6一种锂离子电池复合正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发明专利2012100

    59120.X

    2012年3月CN 1033115

    41 A

    2013年9月尚未授权

    五、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重置成本法是指根据现行条件下重新形成或取得被评估无形资产的全部代价(含资金成本或投资收益)作为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无形资产已存在的各种贬损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得到被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依据搜集的资料分析,因国内尚无类似无形资产充分交易的案例,同类无形资产价格获得的难度较大,因而不宜采用市场法;由于委估的无形资产现处于专利申请阶段,尚未实际应用,石墨烯相关制品的价格及成本目前尚不知晓,未来收益难以预计,因而收益法不适用。

    六、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机构接受金路集团独立董事的评估委托后,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前期准备工作阶段:接受项目委托、确定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及范围、选定评估基准日和拟定评估计划;

    (二)资产清查阶段:指导资产占有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的过程;

    (三)评定估算阶段: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

    (四)评估汇总及提交报告阶段: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撰写报告、内部审核。确认无误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七、评估结果

    经评估,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金路集团独立董事委托评估的无形资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玖万柒仟壹佰元整(RMB 16,897,100.00)。

    金路集团独立董事委托评估的无形资产没有账面价值(支出的费用已计入当期研发费),而本次评估按重置成本法对其评估作价是无形资产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

    特此说明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余利、牟文、伍小泉

    二○一五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