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2月10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2月9日— 2015年2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9日15∶00至2015年2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杭州市平海路53号友好饭店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戚金兴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7人,合计持有股份1,031,734,5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311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29,923,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778%;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10,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654,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9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拟注册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1,006,6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294%;反对727,9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706%;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926,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1169%;反对727,9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83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滨江集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