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承继原保荐机构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利义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651 证券简称 :飞乐音响 编号:临2015-016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承继原保荐机构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利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并聘请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作为公司持续督导的独立财务顾问。双方签署了《财务顾问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两项协议统称“《业务协议》”)。
因申银万国发行股票吸收合并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事宜,原申银万国的证券承销与保荐(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企业债承销业务除外)以及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保荐公司”)承接。
2015年2月11日,公司与申万宏源保荐公司签署了相关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自申万宏源保荐公司成立并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之日起,原申银万国在《业务协议》项下权利义务转由申万宏源保荐公司享有、承担及继续履行;原申银万国不再享有《业务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履行《业务协议》项下任何尚未履行完毕的义务;本次权利义务承继不改变《业务协议》项下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及履行方式,但本次权利义务转让后导致的《业务协议》项下收款账户或通讯地址变动,应以申万宏源保荐公司书面通知公司的为准。
由此,公司持续督导的独立财务顾问由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