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3588 股票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5-006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2月11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主持,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9名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4〕47 号)有关规定,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结果,以及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章程修改详情请见公司于2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中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于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立高能环境(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与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合作,设立海外融资平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公司计划在香港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高能环境(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拟定经营范围(以最终注册为准):对外环保投资,国际市场合作开发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于2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2日
股票代码:603588 股票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5-007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4〕47 号)有关规定,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结果,以及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拟修订的相关内容如下:
| 原条款内容 | 现修订为 |
| 第三条 公司于【核准日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上市日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40万股,于2014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 GeoEnviron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Inc.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160万元。 |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并经批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及资产管理。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并经批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及资产管理;贵金属(黄金等)的生产、销售。 |
|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机构名称】集中存管。 |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万股。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6160万股。 |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股东可以向其他股东公开征集其合法享有的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 第七十九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该关联事项的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第七十九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该关联事项的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在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完毕且进行表决前,关联股东应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回避申请并由会议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在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不得就该事项进行投票,并且由出席会议的监事、独立董事予以监督。在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完毕且进行表决前,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代理人)、出席会议监事、独立董事有权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关联股东回避该项表决的要求并说明理由,被要求回避的关联股东对回避要求无异议的,在该项表决时不得进行投票;如被要求回避的股东认为其不是关联股东不需履行回避程序的,应向股东大会说明理由,被要求回避的股东被确定为关联股东的,在该项表决时不得进行投票。如有上述情形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中详细记录上述情形。 |
| 第八十条 在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完毕且进行表决前,关联股东应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回避申请并由会议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在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不得就该事项进行投票,并且由出席会议的监事、独立董事予以监督。在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完毕且进行表决前,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代理人)、出席会议监事、独立董事有权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关联股东回避该项表决的要求并说明理由,被要求回避的关联股东对回避要求无异议的,在该项表决时不得进行投票;如被要求回避的股东认为其不是关联股东不需履行回避程序的,应向股东大会说明理由,被要求回避的股东被确定为关联股东的,在该项表决时不得进行投票。如有上述情形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中详细记录上述情形。 |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 第九十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 第九十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
| 第二百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 第二百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 第二百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 第二百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原章程自动废止。 |
上述修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5- 008
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3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3月6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中关村环保科技园高能环境大厦一层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3月6日
至2015年3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A股股东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 2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还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另行刊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A股 | 603588 | 高能环境 | 2015/3/2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15年3月5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中关村环保科技园高能环境大厦)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郝女士、陈先生
电话:010-85782168
传真:010-88233169
邮箱:stocks@bgechina.cn
3、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中关村环保科技园高能环境大厦证券部
邮编:100095
特此公告。
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3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2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