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第一创业金通小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2015-0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5年2月13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第一创业金通小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一创金通”)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一创金通”的转让业务。
二、 “一创金通”设立日期为2015年1月16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15金通A1”,证券代码为“119121”,到期日为2016年2月15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证券简称“15金通A2”,证券代码为“119122”,到期日为2017年2月14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年付息、到期还本。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15金通B”,证券代码为“119123”,到期日为2017年7月17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前两年按年付息、第三年过手还本付息。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为1期,计划存续期内不转让。
三、 “15金通A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5金通A2”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5金通B”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 对首次参加“一创金通”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一创金通”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