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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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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转为定期存单的进展公告
    2015-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4 股票简称:中葡股份 编号:临2014-014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转为定期存单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不超过3.5亿元(含3.5亿元)的募集资金,存款期限由公司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的进度而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14日发布的临2015—001、002、003号公告。现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单的相关进展事项公告如下:  

      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不超过3.5亿元(含3.5亿元)的募集资金,具体转存账户、金额、期限和利率的相关情况如下:

      ■

      二、公司对上述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1、公司在将上述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时,已通知保荐机构。上述存单到期后,公司及时将资金转入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继续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并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不得对上述存单设定质押。

      3、公司不得从上述定期存款账户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本存单对应的募集资 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必须将上述定期存款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关于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和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中葡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5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2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3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智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秦永忠、安涛、王军;独立董事李恒勋、罗美富因出差未列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李向禹、郭磊因出差未列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张荣亮因事请假未列席本次会议,公司总会计师等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明 常娜娜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