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5-010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4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总收入 | 4,294,642,833.86 | 3,609,650,628.15 | 18.98% |
营业利润 | 70,414,028.76 | 118,644,522.85 | -40.65% |
利润总额 | 111,653,311.16 | 154,470,150.14 | -27.7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8,024,667.99 | 159,797,734.96 | -26.14%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53 | 0.91 | -41.7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70% | 16.20% | -9.50% |
本报告期末 | 本报告期初 | 增减变动幅度(%) | |
总资产 | 5,636,870,946.27 | 3,548,808,396.71 | 58.8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1,860,719,061.07 | 1,071,382,662.36 | 73.67% |
股本(股) | 228,768,462 | 176,200,000 | 29.8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8.13 | 6.08 | 33.72% |
注: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18.98%,营业利润同比下降40.65%、利润总额同比下降27.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26.14%,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白银和电铅价格同比下降,导致销售毛利率下降,同时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每股收益同比下降41.76%,主要是净利润下降以及总股本增加所致。
公司总资产同比增长58.84%,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发行了新股,募集资金6.89亿元以及发行7亿元公司债所致。净资产同比增长73.67%,主要是公司发行了新股溢价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8元(含税)。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公司在2015年1月23日披露的201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5-011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先生于2015年2月12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为充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2014年度分配利润预案的提议
1、鉴于公司目前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了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回报公司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先生提议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 股1元-1.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2股。
2、曹永贵先生承诺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对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先生《关于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于 2015 年2 月12日召集公司董事曹永德先生、张平西先生、陈占齐先生、何静波先生、许军先生(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2)以现场方式对上述预案进行了讨论,经过讨论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先生本次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的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的盈利预期相符,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3-2015)》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公司上述参与讨论的董事书面确认同意该提议,并承诺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
本事项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公告中提及的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仅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先生做出的个人提议,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