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4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2月12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2月11日—2015年2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1日下午15:00至2015年2月12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永安北路1538号公司检测中心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耿亮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5年1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8,481,15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906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8,472,65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9028%;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36%;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292,70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971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马少辉、霍雨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范仁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481,1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92,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马少辉、霍雨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