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5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2月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于2015年2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保庆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后以通讯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董事邓国川、高开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邓国川、高开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持股计划相关的具体事宜如下:
(一)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三)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五)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七)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于2015年3月12日在本公司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8)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6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2月6日以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2月1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长主席郝如冰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后以投票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3、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核查,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7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15年2月12日下午15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职工代表118人,实到职工代表8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过民主讨论,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与会职工代表认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等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同时,《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草案尚需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8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3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3月12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泰山路666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3月12日
至2015年3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A股股东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 √ |
| 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高开科及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员工股东。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A股 | 603699 | 纽威股份 | 2015/3/6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15年3月9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苏州新区泰山路666号纽威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3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 |||
| 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9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总人数不超过8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3、本计划(草案)获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9,499.4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员工实际认购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的初始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设立时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9,499.40万份。
4、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认购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金额不超过474.97万元;
(2)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正和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提供的无息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9,024.43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5、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规模上限以2015年2月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9.27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492.96万股,占公司截至本草案公布之日公司股本总额75,000万股的0.66%,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完成股票购买起算。
7、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8、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实施。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0、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员工借款方案已获得控股股东的同意和认可。
释 义
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纽威股份、本公司、公司 | 指 |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
| 控股股东 | 指 | 苏州正和投资有限公司 |
| 纽威股份股票、公司股票、标的股票 | 指 | 纽威股份普通股股票,即纽威股份A股 |
|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 指 |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 草案、本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指 |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 持有人 | 指 |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
| 持有人会议 | 指 |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
| 管理委员会 | 指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指导意见》 | 指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
| 《公司章程》 | 指 |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 | 指 |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 |
| 《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 | 指 |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一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经认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合计不超过8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原则、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9,499.4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的初始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0人,认购总份额为5,094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53.62%;其他员工认购总份额预计不超过4,405.4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46.38%。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 序号 | 持有人 | 职务 | 认购份额 (万份) | 占本计划总份额的比例(%) |
| 1 | 邓国川 | 董事、副总经理 | 930.00 | 9.79 |
| 2 | 姚炯 | 副总经理 | 876.00 | 9.22 |
| 3 | 高开科 | 董事、总工程师 | 760.00 | 8.00 |
| 4 | 陈斌 | 监事 | 583.80 | 6.15 |
| 5 | 程学来 | 副总经理 | 560.00 | 5.89 |
| 6 | 黎娜 | 副总经理 | 520.00 | 5.47 |
| 7 | 郝如冰 | 监事会主席 | 307.00 | 3.23 |
| 8 | 陆献忠 | 监事 | 240.00 | 2.53 |
| 9 | 凌蕾菁 | 财务总监 | 220.00 | 2.32 |
| 10 | 张涛 | 董事会秘书 | 97.20 | 1.02 |
| 其他员工(预计不超过70人) | 4,405.40 | 46.38 | ||
| 合计 | 9,499.40 | 100 | ||
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9,499.4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金额不超过474.97万元;
2、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正和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提供的无息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9,024.43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持有人应当按《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转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时缴款的,该持有人则丧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6个月内以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并持有。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规模上限以2015年2月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9.27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492.96万股,占公司截至本草案公布之日公司股本总额75,000万股的0.66%,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公司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完成股票购买起算。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的规定和持有人签署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的约定统一分批进行权益分配,兑现持有人因持有计划份额而享有的权益。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四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自行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计划以及管理规则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宜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7、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五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从以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
2、现金及产生的孳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在存续期之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或另有协议约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存续期内每批变现的资金优先偿还员工原始出资额,其次再偿还控股股东借款,如果不够偿还控股股东借款,损失由控股股东承担,最后剩余资金由持有人按其参加该批变现的计划份额享有。
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原始出资金额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受让人以原始出资金额承接受让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并承担对应的控股股东借款;如无指定的受让人,由控股股东代垫原始出资金额,待本员工持股计划按《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的约定出售后,偿还控股股东代垫的金额,收益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按份额分享(已分配的份额除外):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同意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6、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税收
本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
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2、其他费用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六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由董事会和持有人会议协商决定;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七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八 公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的权利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年度或半年度考评不合格或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出现违反禁业限制行为以及本计划第十章第一项规定的,管理委员会取消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其处理方式依照本计划第十章的相关规定处理。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其他相应的支持。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和行使表决权;
2、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相关权益。
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
2、按所持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投资风险;
3、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
4、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管理规则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八)、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 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
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