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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周报表
  • 关于对厦门金英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变更的公告
  •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
    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 关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员名称变更的公告
  • 长江投资关于与参股子公司上海长江
    联合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其他股东
    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购买定增基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公告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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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导读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周报表
    关于对厦门金英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变更的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
    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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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6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2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2月12日-2015年2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2日15:00 至2015年2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6日

      3、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永东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数为193,638,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7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为193,638,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762 %;网络投票股东为1人,代表股份数为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控股孙公司吉林市辉隆肥业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3.05%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638,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1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8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夏旭东、束晓俊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辉隆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