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4版)
(5)计票规则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3 月 10日下午 15:00 至 2014 年 3月 11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 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陆。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5)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 联系人:贾坤、钱智龙
(三) 联系电话:057164662918 传真:057164651988
(四) 邮政编码:311504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3月11日召开的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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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
截止2015年3月4日,本人/本单位持有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
日期: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3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
任
2015年2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14年度报告。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2014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本公司拟于2015年3月6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郑玉英女士、销售副总经理吴土生先生、财务总监缪金海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贾坤先生、独立董事竺素娥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4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15年 2月 14 日发布了 2014 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接待日工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将在 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活动时间:2015年3月11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
2、活动地点:浙江省桐庐县富春江镇机械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参加人员:公司董事长俞龙生先生、总经理郑玉英女士、财务总监缪金海先生、董事会秘书贾坤先生。
5、届时将针对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治理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现场交流和沟通,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更好得安排本次活动,参与投资者请于登记预约时间内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并同时提供问题提纲,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预约时间:2015年3月9—10日8:00-17:00
预约电话:0571-64662918,传真0571-64651988。
5、来访证件: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6、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5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因“精密模具研发制造中心项目”已按照预计投产时间完成基建及设备投入,同意将上述已结项募投项目节余资金433.9万元用于“汽车座椅功能件及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530号文《关于核准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1年10月26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1,933.8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1.1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619.88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757.33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7,862.550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44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注:精密模具研发制造中心项目已完工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及资金节余情况
单位:万元
■
为了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运行,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已将“精密模具研发制造中心项目”投资完成后的募集资金余额 433.9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汽车座椅功能件及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
四、已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该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由于公司对该项目实施过程进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风险管控,同时优化项目设计和施工团队,另外,该项目利用原有可利用的设备,节约了部分设备投资。
五、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精密模具研发制造中心项目”(简称“模具项目”)和“汽车座椅功能件及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简称“汽车座椅功能件项目”),预计投资额分别为3,117万元和19,564万元,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仅为17,862.5502万元,较承诺投资额少4,818.45万元,因此,从整体来看,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在募投项目实施中,为便于项目资金核算,公司设立了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模具项目专户资金为3,117万元,其余则存入座椅功能件项目专户。鉴于公司模具项目已于2014年实施完毕,对应专户尚剩余资金433.9万元(含利息收入),而汽车座椅功能件项目募集资金缺口较大,为保证汽车功能件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2014年11月17日,公司将该剩余资金433.9万元转至汽车座椅功能件项目专户。2015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模具项目投资完成后的募集资金余额433.9万元用于汽车座椅功能件项目。
经公司保荐机构齐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该部分募集资金转入汽车座椅功能件项目账户后,全部用于该项目的建设,不存在用于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六、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模具项目实施完毕后,公司将该专户剩余募集资金433.9万元用于实施汽车座椅功能件募投项目,有利于公司充分运用募集资金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且公司已于2015年2月12日召开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模具项目专户剩余资金433.9万元用于实施汽车座椅功能件项目, 并提示公司强化规范运作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6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辞职及聘任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祝祎先生的书面辞呈,因个人职务调整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对祝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证券事务顺利开展,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聘任钱智龙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钱智龙先生简历见附件。
钱智龙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571-64662918
传真:0571-64651988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富春江镇机械工业区
邮编:311504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2月14日
附件:钱智龙,男,1978年生,经济学学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历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江苏恒康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浙江军联机械电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年 12月至2014年6月任本公司证券代表。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2年 7月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截至目前,钱智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7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530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338,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18元,共计募集资金216,198,84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8,86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7,338,840.00元,已由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3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713,338.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8,625,502.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44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99,243,484.29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851,783.15元;2014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8,704,436.61元,2014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70,806.74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87,947,920.90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322,589.89元。
截至 2014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70.99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29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桐庐支行、浙江桐庐农村合作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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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22,681.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862.5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注2]:精密模具研发制造中心项目已完工,仅有部分零星模具正调试检测中。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746.43万元,连同累计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63.35万元,账户余额433.92万元,公司已将该募投项目账户剩余资金中的433.90万元并入汽车座椅功能件及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账户并用于建设支付。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