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8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到指定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网站地址为:chinext.cninfo.com.cn;chinext.cs.com.cn;chinext.cnstock.com;chinext.stcn.com;chinext.ccstock.cn。
2、公司全体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3、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4、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8,274,8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0.6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18,976,492.5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5、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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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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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4年底,公司完成了对迪森设备的收购,纳入当期合并报表,并相应调整了2013年度报表数据。但本报告涉及2012年数据均未作相应调整。
2、报告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转增后股本调整并列报2012年、2013年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3、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执行。
三、股份变动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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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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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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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1、主要经营情况
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334.5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81.33万元,增长幅度为0.49%;实现利润总额6,906.0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29.60万元,下降幅度为18.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6,324.8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减少1,344.14万元,下降幅度为17.5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188.2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181.14万元,下降幅度为18.54%。
2、热能服务项目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热能服务项目总体运行状况良好,公司坚持“创造价值,满足客户”的商业理念,在原料保障、项目运营、市场开拓、技术研发、组织管理等方面形成合力,保证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受宏观经济增速减缓影响,部分客户开工率不足导致用气量下降,同时受华美钢铁项目停产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3、市场布局情况
2014年度,为提高经营抗风险能力,公司在开拓市场时,坚持“精品项目”和“大型化”路线,“一对一”单体项目与“一对多”工业园区项目并重,加大对优质供热项目的开发。报告期内,公司新签了包括广梅产业园项目、宜昌高新区项目、东莞中集项目、石家庄氧化锌工业园、新会开发区项目、山东和悦项目、广西融安项目、浙江传化项目、浙江港龙项目、张家港万兴塑料项目、中顺洁柔(唐山)项目、杭州农夫山泉项目、吉林农夫山泉项目等项目在内的热能运营服务合同,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报告期内,在国家大力推行生物质能供热示范项目的背景下,公司加大了潜在市场的开发力度,先后与多个园区管委会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确立在园区内的独家供热经营权。未来公司将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及园区用能客户用热负荷,及时签署正式投资协议及供热/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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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探索业务合作新模式
目前,国内生物质能供热运营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发展前景广阔。公司成立以来,已经在生物质能供热项目设计与施工、燃料保障、供热运营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能够为客户提供安全稳定、清洁环保、高效经济的热能运营管理服务。考虑到公司业务的特点,以及资源方在特定区域内的渠道优势、资源优势和市场优势,公司尝试通过与资源方共设合资公司的方式推动公司业务拓展,报告期内公司先后设立了迪森国大、迪瑞华森、东莞诚迪、迪森投资、石家庄汇森等多个控股子公司,取得了良好的市场效果。
5、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为建立与公司业绩和长期战略紧密挂钩的长期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激励对象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经营目标与长远战略的实现,公司在报告期内筹划并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向41名受激励对象授予485.00万份股票期权和242.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将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利益与公司的经营发展、全体股东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对公司经营能力的提高、经营效率的改善和股东权益的增加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6、收购迪森设备100%股权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并完成了对迪森设备的收购,本次收购迪森设备100%股权,一方面,有助于减少公司的关联交易,增强公司独立性;另一方面,有助于实现公司与上游工业锅炉制造业的产业整合,延伸产业链,充分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提高公司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非标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维护保障等方面的一体化水平,全面提高公司热能服务项目的建设运营效率,进而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7、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情况
2014年度,公司继续加强与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制订或修订了治理及内控相关制度、规则,如《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投资者投诉管理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签字问责制度》等,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8、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2014年度,公司强化了各部门的绩效考核机制,将员工个人月度、年度绩效与部门、公司效益挂钩,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在员工培训方面,公司为员工购买了网上培训课程,内容涉及岗位知识、技能知识、管理知识等,通过线上培训和线下分享,提高了员工的职业素养,增强了员工的公司认同感和团队凝聚力,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在人才储备方面,为适应业务快速发展,公司推出了 “海猎计划”,向社会公开招聘与行业相关的技术人才、工程人才、市场人才、运营人才等,打造强大的人才队伍。
(二)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三)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四)报告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是 √ 否
(五)分部报告与上年同期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1、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利润的构成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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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占比10%以上的产品、行业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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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3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不适用。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说明
□ 是 √ 否
五、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一)公司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变更,相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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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主要是基于公司生物质能供热运营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的业务模式逐渐从BOT 模式向BOO 模式过渡,之前据以进行会计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原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已不能准确反映公司未来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而做出的合理变更。
(二)公司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三)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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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未出具任何“非标准审计报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
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9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15年2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4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对象孙国家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总股本将从316,274,876股减至316,257,876股。相关公告信息已于2015年2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