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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光电 公告编号:2015-06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2月13日(星期五)14:00-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2月12日—2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12日下午15:00至2015年2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村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6日。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陈永洪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4,465,648股,占勤上光电股份总数的33.2201%。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6人,均为2015年2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勤上光电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4,424,648股,占勤上光电股份总数的33.2091%。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2人,均为2015年2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勤上光电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1,000股,占勤上光电股份总数的0.0109%。

      公司5名董事、2名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戴毅、毛国栋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24,458,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4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9%;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24,458,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4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9%;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24,458,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4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9%;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