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15- 003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2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08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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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金朝萍女士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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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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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弘璐、张坤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4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5—004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2月13日16:00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选举胡承江先生担任公司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七届董事会相同。
2、关于调整董事会部分专业委员会构成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决议对部分专业委员会调整如下:
战略委员会:胡承江、金朝萍、洪学春、林平、严炜尔、裘高尧、金祥荣,胡承江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金祥荣、胡承江、顾国达,金祥荣为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