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ST大荒 公告编号:2015-015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32245号)。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目前尚无新的进展。如公司因该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ST大荒 公告编号:2015-016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3年9月11日发布了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3-05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部分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在披露的33起,涉案金额合计7.924亿元涉及诉讼(仲裁)事项中,截至目前,有2项诉讼取得进展,涉案金额为38,945,468.03元,详细情况请见附件。
附件:《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见附表1)
|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诉(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序号 | 立案时间 | 起诉时间 | 起诉 | 应诉 | 承担连带责任方 | 诉讼仲裁类型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 | 诉讼(仲裁)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及金额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诉讼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情况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调解情况 | 二审情况 |
| 1 | 2013-1 | 2013-1 | 秦皇岛北大荒龙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秦皇岛弘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诉讼 |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哈尔滨市 | 2011年1月,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3300万元,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一直未予偿还,原告起诉至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 | 38,318,200.00 | 农垦中院于2014年4月28日作出[2013]垦商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 | 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3,300万元及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自2011年1月7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内实际给付之日),承担诉讼费227,319元、保全费5000元。 | 被告不服该一审判决,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院经审理驳回上诉。龙业公司已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材料,现等待法院立案审查。 | 省高院经两次开庭审理本案,于2014年12月18日作出[2014]黑高商终字第67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
| 2 | 2013-4 | 2013-4 | 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哈尔滨兴隆饲料经销有限公司 | 执行 | 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哈尔滨市 | 2010年11月,公司原国际部与兴隆饲料公司签定玉米采购合同,形成欠款,公司向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兴隆给付欠款205.9万元,被告提起反诉,要求公司给付损失及费用294.4万元,一审法院于2014年5月23日作出[2013]绥商初字第1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兴隆公司给付公司欠款203.4万元,驳回被告反诉请求;被告不服该一审判决向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农垦中院经审理于2014年10月30日作出(2014)垦商终字第68号民事判决书,改判兴隆公司向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637,855.03元。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24,151元,由公司负担17,369元,被告负担6,782元;二审受理费17,369元,由公司负担。 | 627,268.03 | 二审判决作出后,兴隆公司在生效判决指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内未能履行给付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等待法院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