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下简称“《参考方法》”),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资产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2月13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渤海租赁”(股票代码:000415)、“万丰奥威”(股票代码:002085)、“荣之联”(股票代码:002642)继续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以及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2月13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上述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复牌后,若本基金管理人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人协商,认为该证券交易当日的收盘价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本公司将采用收盘价对其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2月14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分红预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信利丰”)基金合同于2008年12月29日生效。截至2015年2月12日,长信利丰基金份额净值1.472元,累计份额净值1.685元。根据长信利丰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长信利丰基金每年收益至少分配1次,最多分配12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可分配收益的50%。
本基金旗下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信双利”)基金合同于2008年6月19日生效。截至2015年2月12日,长信双利基金份额净值1.500元,累计份额净值1.830元。根据长信双利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长信双利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1次,最多不超过12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可分配收益的30%。
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近期对长信利丰基金和长信双利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具体的分红事宜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应基金的分红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因分红事项带来的基金资产净值波动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