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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机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国机集团2011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2]698号),审计意见的主要内容如下:“我们认为,国机集团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国机集团201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收购人2012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3]000997号),审计意见的主要内容如下:“我们认为,国机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国机集团201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收购人2013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4]000063号),审计意见的主要内容如下:“我们认为,国机集团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国机集团201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国机集团2013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制度、主要会计政策
(一)会计年度
公司采用公历制,自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的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除特别声明外,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四)外币业务及外币报表折算
对发生的外币经济业务,采用业务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如果期末的公允价值以外币反映,则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理,记入当期损益。
外币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类项目均按照资产负债表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均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损益表所有项目和利润分配表中有关反映发生额的项目,按照报表所属会计期间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的平均值(或按资产负债表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差异列入资产负债表中外币会计报表折算差额。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不超过3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六)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指公司持有期限较短,并能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
(2)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初始取得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归属于取得该金融资产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公司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4)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1)贷款和应收款项;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例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取得时,按照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直接归属于取得该金融资产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3)公司在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4)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
(5)资产负债表日,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非暂时性的、较大幅度下降时,按单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损失,并将该项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已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累计损失,一并计入减值损失(当期损益)。
(6)公司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
(1)持有至到期投资指公司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到期日固定、可收回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取得时,按照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直接归属于取得该金融资产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3)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公司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4)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将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5)公司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4、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包括企业发行的债券、因购买商品产生的应付帐款、长期应付款等。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七)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工程项目产生的应收款项,采取个别认定法对坏账准备进行个别认定;如认定为未减值的,则不需计提;期末余额1.00亿元以上的款项为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期末余额1,500.00万元以上的款项为金额重大的其他应收款。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无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则将划分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定依据、计提方法:
确定组合的依据:对于期末单项金额重大经单独测试后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连同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公司按照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分为两类组合:
3、账龄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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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风险特征和其他市场显著不同的业务划分组合
本公司下属子企业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因应收款项按账龄段划分的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特殊性结合现实情况确定坏账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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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特征和其他市场显著不同的业务划分组合按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5.00%。
5、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但个别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6、应收款项的转让、质押、贴现:
本公司以应收债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让、质押或贴现等方式融资时,根据相关合同的约定,当债务人到期未偿还该项债务时,若本公司负有向金融机构还款的责任,则该应收债权作为质押贷款处理;若本公司没有向金融机构还款的责任,则该应收债权作为转让处理,并确认债权的转让损益。
8、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的确认标准
坏账的确认标准:
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款项。
因债务人逾期未能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款项。
(八)存货
1、存货的分类:本公司存货主要包括项目成本。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确定其实际成本。
3、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采用一次摊销法。
4、期末存货计价原则及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对于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可变现净值按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销售费用和税金后确定。
(九)长期股权投资
1、初始计量
(1)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时,初始投资成本为收购日公司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份额,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时,初始投资成本为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以及直接与收购有关的成本。
(3)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投资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计量。
4)通过非货币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可靠计量的,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不具有商业实质或交换涉及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或加上支付的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认。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冲减值准备,不足冲减的部分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2、后续计量
(1)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则该被投资单位将作为本公司的子公司。
(2)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合营企业为本公司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联营企业为本公司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
(3)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持股比例超过20%;
4、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与成本法核算的转换:
(1)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在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将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部分视同最初采用权益法进行调整。
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首先应按处置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将剩余长期股权投资部分视同最初采用权益法进行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后,未来期间应当按照准则规定计算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及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份额。
(2)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投资的,达到企业合并前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等方法核算的,购买日应对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调整至最初取得成本,在此基础上加上购买日新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购买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因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应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
5、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6、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若因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使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时,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十)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指本公司以取得租金或资本增值为目的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在取得时以实际成本计量,外购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为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建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包括土地开发费、建安成本、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支付的其他费用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按受益期计提折旧或摊销。
本公司对房地产改变用途时,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后的资产入账价值为转换前的资产账面价值。
处置时,按收到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及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十一)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可以独立使用,并且使用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2、固定资产的计价: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计价;取得时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必要的支出。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在办理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之后,应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一般超过三年),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如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方法: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及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等情况外,本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折旧方法为平均年限法。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和折旧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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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5、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主要包括修理支出、更新改良支出及装修支出等内容,其会计处理方法为:
(1)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含大修),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2)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将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停止计提折旧。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根据所取得的竣工决算报告,将增加部分的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后,作为改良后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3)如果不能区分是固定资产修理还是固定资产改良,或固定资产修理和固定资产改良结合在一起,则按上述原则进行判断,其发生的后续支出,分别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或计入当期费用;
(4)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资本化的,在“固定资产”内单设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直线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6、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十二)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的计价: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工程成本。自营工程按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施工费等计量;出包工程按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
2、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时点:本公司建造的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3、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在建工程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按单项工程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十三)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期间:为购建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上述资本化条件的,在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前所发生的,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成本,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2)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十四)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应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2、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和期限: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在其预计的使用寿命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应摊销金额进行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一般应计入当期损益,但如果某项无形资产是专门用于生产某种产品的,其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是通过转入到所生产的产品中体现的,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应构成产品成本的一部分。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
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确认标准、计提方法: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无形资产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按单项工程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十五)长期待摊费用
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指已经支出,但应由当期及以后各期承担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该等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十六)职工薪酬
1、职工薪酬的内容: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应当既包括提供给职工本人的薪酬,也包括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2、职工薪酬的确认: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之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应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生产产品、提供劳务中的直接生产人员和直接提供劳务人员发生的职工薪酬,计入存货成本,但非正常消耗的直接生产人员和直接提供劳务人员的职工薪酬,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应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3)除直接生产人员、直接提供劳务人员、建造固定资产人员、开发无形资产人员以外的职工,包括公司总部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人员相关的职工薪酬,因难以确定直接对应的受益对象,均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职工薪酬的计量: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情况和工资标准计算应计入职工薪酬的工资金额,按照受益对象计入相关的成本或当期费用。
对于职工福利费,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当期福利计划,预计当期应计入职工薪酬的福利费金额;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实际发生的福利费金额和预计金额进行调整。
(十七)股份支付
公司授予高管人员以权益结算或以现金结算的股权激励。用于股权激励的权益工具按照授权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对于现金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按照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定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
对于授予的期权等权益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期权等权益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至少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期权的行权价格;
2、期权的有效期;
3、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
4、股价预计波动率;
5、股份的预计股利;
6、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应当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根据上述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截至当期累计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再减去前期累计已确认金额,作为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十八)应付债券
公司所发行的债券,按照实际发行价格总额,作负债处理;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与债券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按直线法于计提利息时摊销,并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十九)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确认原则:当与对外担保、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及企业承担重组义务等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负债: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计量方法:按清偿该或有事项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计量。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应当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二十)收入确认原则
本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工程项目收入、担保费收入、签证费收入和房屋租赁收入,其收入确认原则如下:
1、销售商品: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本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与所有权有关的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有关合同、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方法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十一)建造合同
本公司的工程项目等业务按建造合同准则处理
1、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的确认:
(1)在同一个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建造合同,在合同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
(2)建造合同的开始日期和完成日期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分两种情况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3)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4)在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的估计时,如果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如果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2、合同预计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建造合同进行全面检查,当存在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时,按该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的差额计提预计损失。
(二十二)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2、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3、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三)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
公司将当期与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不包括商誉、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且该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提示:或可抵扣亏损)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3、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一般情况下,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当期所得税资产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可以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中,一方的当期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资产与另一方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一般不能予以抵销,除非所涉及的企业具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且意图以净额结算。
(二十四)租赁
1、租赁分类: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2、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本公司作为承租方,在租赁开始日,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3、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承租方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费用。出租方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
(二十五)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本公司在报告期末按照暂时性差异和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其中,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暂时性差异的,按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及相应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方式:按年计算,分月预缴,月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
(二十六)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
说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提示:(如有,按照准则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披露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例:
本公司将部分信贷资产(或者其他资产,具体根据公司的资产名称进行叙述)证券化,一般将这些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实体,然后再由该实体向投资者发行证券。证券化金融资产的权益以信用增级、次级债券或其他剩余权益(“保留权益”)的形式保留。保留权益本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以公允价值入账。证券化过程中,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对价之间(包括保留权益)的差额,确认为证券化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七)利润分配
本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并按以下顺序分配:
1、按10.0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后的余额作为本公司的经营积累,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
(二十八)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被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资产),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无形资产,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他各项负债,履行有关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二十九)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本公司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则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四、国机集团2013年度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
无。
(二)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机床销售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年针对业务的开展情况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了变更,将以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比例变更为:1年以内0.5%变更为0%,1-2年10%变更为3%,2-3年50%变更为8%,3-4年80%变更为20%,4-5年100%变更为50%。该会计估计变更对本年财务数据产生的影响为增加利润总额2,075,375.09元。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上市子公司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为与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保持一致,本年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了变更,将以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比例变更为:应收账款1年以内3%变更为0%,1-2年9%变更为3%,2-3年15%变更为10%,3-4年80%变更为40%,4-5年100%变更为60%。其他应收款1年以内0.5%变更为0%,1-2年5%变更为3%,2-3年12%变更为10%,3-4年80%变更为40%,4-5年100%变更为60%。该会计估计变更对本年财务数据的影响为增加利润总额15,413,793.64元。
(三)重大前期差错更正及改制事项
本公司对本年度发现的以前年度的重大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经调整,2013年年初资产总额增加103,087,695.12元;2013年年初负债总额增加29,567,749.85元;2013年年初所有者权益合计增加73,519,945.27元,其中:2013年年初资本公积增加617,730,318.05元,201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调整减少337,147,597.61元,2013年年初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增加104,446.35元, 2013年年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280,687,166.79元;2013年年初少数股东权益减少207,167,221.52元。
经调整2012年年初所有者权益减少451,673,166.08元,其中:2012年年初资本公积增加7,365,587.78元,2012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少206,560,514.12元,2012年年初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增加104,446.35元,2012年年初少数股东权益减少252,582,686.09元。
公司2013年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国机床销售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机床销售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床销售与技术服务公司”)根据国机改[2012]156号《关于继续推进全民所有制改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机床销售与技术服务公司及所属北京国机展览中心、华嘉(北京)机床工具公司实施公司制改制。机床销售与技术服务公司2012年开始改制,改制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由北京纵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基准日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纵横审[2013]049号》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北京同仁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机床销售与技术服务公司此次改制出具了《同仁和评报字[2013]第066号》评估报告。机床销售与技术服务公司因公司制改制调增2013年年初资本公积1,197,201.94元,调增201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671,664.37元。
2、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
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三磨所”)根据国机资[2012]156号《关于继续推进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工作的通知》文件,郑州三磨所及所属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试验工厂启动“第三批所属企业的改制工作”的要求实施公司制改制。郑州三磨所2012年开始改制工作,改制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7月31日,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基准日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瑞岳华豫专审字[2012]第03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郑州三磨所此次改制出具了《天兴评字(2012)第1005号》评估报告。郑州三磨所因公司改制调增2013年年初资本公积98,907,258.64元,调减2013年年初盈余公积131,254.87元,调减201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337,389.75元。
3、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国磨料磨具工业有限公司
中国磨料磨具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磨公司”)根据国机资[2012]156号《关于继续推进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工作的通知》文件,中磨公司及所属中国磨料磨具进出口公司海南公司启动“第三批所属企业的改制工作”的要求实施公司制改制。中磨公司2012年开始改制工作,改制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基准日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出具《中瑞岳华豫专审字[2013]第03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中磨公司此次改制出具了《天兴评字(2013)第608号》评估报告。中磨公司因公司改制调增2013年年初资本公积40,901,364.36元,调减201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057,291.25元。
4、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重庆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简称“重材院”)根据国机资[2010]389号《关于同意重庆仪表材料所改制立项并投资建设功能材料产业化基地项目的批复》文件,重材院开始实施改制工作,改制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3月31日,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基准日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京会兴审字[2012]第0701464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重材院此次改制出具了《中和评报字(2012)第BJV2157号》评估报告。重材所因公司改制调增2013年年初资本公积74,123,489.06元,调减2013年年初盈余公积868,883.70,调减201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3,475,534.81元。
5、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国际”)根据国机资[2012]156号《关于继续推进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工作的通知》文件,中元国际及所属的京兴国际工程管理公司、中元国际(上海)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元国际(海南)工程设计研究院启动“第三批所属企业的改制工作”的要求开始实施改制工作,改制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基准日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13]00546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中元国际及所属三家子公司此次改制出具了《卓信大华评报字(2013)第052-1号》评估报告。中元国际因公司改制调增2013年年初资本公积53,032,970.81元,调减2012年年初未分配利润60,262.66元。
6、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桂林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桂林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院”)根据国机资[2011]106号《关于启动第二批所属企业改制工作的通知》文件,桂林院2012年开始改制工作,改制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2月29日,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基准日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2012]京会兴审子第0701168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北京同仁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桂林院此次改制出具了《同仁和评报字(2012)第012号》评估报告。因公司改制调增2013年年初资本公积71,305,191.94元,调减2013年年初盈余公积9,536.47元,调减2013年初未分配利润85,828.22元。
7、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国海洋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海洋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航公司”)根据国机改[2012]156号《关于继续推进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海航公司及所属中海国际旅行社、华海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公司制改制,中海航公司2012年开始改制工作,改制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基准日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13] 00552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对中海航公司此次改制出具了《中和评报字(2013)第BJV2043D001号》评估报告。中海航公司根据因公司改制调增2013年年初实收资本241.25元,调增2013年年初资本公积84,413,575.41元,调减201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42,507,712.96元,调减2013年年初少数股东权益48,290,383.96元。
8、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
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对应于以前年度结转成本的预付账款进行了差错更正,由此调减2013年年初预付账款493,868.21元,调减201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493,868.21元。
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因以前年度收入确认的错误,由此调减2013年年初应收账款811,965.82元,调减201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811,965.82元。
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于2005年11月根据国机集团国机资[2006]275号《关于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主辅分流分案的批复》文件,主辅分离改制成立兰州红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将固定资产中的科研综合大楼划拨给红石物业用于出租。2008年3月将资产转移报告报送兰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房产证所有权人名称为“机械工业部兰州石油研究所”需更为“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由于产权分割手续一直未办理完成,兰州红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将该固定资产纳入账内核算。后经所办公会决议,收购4位自然人所持有的兰州红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份,同时将该账外固定资产纳入账内核算,由此调增2013年年初投资性房地产原值2,905,085.53元,调增2013年年初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557,008.23元,调增2013年年初资本公积2,905,085.53元,调减201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557,008.23元。
9、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国农业机械科学技术研究院
中国农业机械科学技术研究院下属子公司中国包装和食品机械有限公司、新疆中收农牧机械有限公司、中机阳春白雪(北京)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中机(北京)会议中心有限公司以2012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公司制改制子公司根据评估改制基准日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调增2013年年初资本公积9,628,548.87元,调减201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45,415.12元。
10、本公司之全资子企业—中国地质装备总公司
中国地质装备总公司所属二级子公司北京华钻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年度对以前年度应计未计提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核算差错进行了更正,由此调减201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6,020,741.12元,调增2013年年初固定资产累计折旧6,020,741.12元。
中国地质装备总公司所属二级子公司地质矿产部无锡钻探工具厂拆迁补偿收入汇算清缴补交所得税5,797,898.61元,由此调增2013年年初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5,797,898.61元,调增2012年所得税费用5,797,898.61元,调减201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5,797,898.61元。
11、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
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对上年改制评估调账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由此调减2013年年初资本公积618,569.95元,调增2013年年初盈余公积53,017.68元,调减201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5,951,575.96元。
12、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机械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其他应收账款减值计提不充分,2013年年初对其他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进行了补提,调增2013年年初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536,000.00元,调增2013年递延所得税资产134,000.00元,调减201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402,000.00元。
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根据201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差异进行了更正,由此调增2013年年初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5,492,705.60元,调增2012年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5,492,705.60元,调减201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5,492,705.60元。
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期合并范围变化,由此调增2013年年初资本公积49,993,743.86元,调减201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4,688,083.74元,调减2013年年初少数股东权益168,198.36元。
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工程公司”)根据国机资[2011]106号《关于启动第二批所属企业改制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汽工程公司及所属机械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开始实施改制工作。改制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基准日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3]第72343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中汽工程公司此次改制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3]937号评估报告。因公司改制调增2013年年初资本公积31,119,143.45元,调减201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522,647,294.40元。
13、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国汽车工业国际合作有限公司
中国汽车工业国际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国际”)本期对上年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六家公司不再实施控制,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由此调增2013年年初资本公积9,496,861.83元,调减201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9,496,821.85元,调减2013年年初少数股东权益110,607,949.31元。
中汽国际公司根据国机改[2012]156号《关于继续推进全民所有制改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中汽国际公司及所属中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北京汽车工业发展研究所开始实施公司制改制,改制基准日为2012年9月30日,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基准日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13]第2313号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中汽国际此次改制出具了《中资评报字[2013]第136号》评估报告。中汽国际公司因公司改制调增2013年年初资本公积71,718,246.87元,调减201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9,422,718.24元。
14、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期初因公司制改制、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吸收合并中汽凯瑞贸易有限公司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等原因,由此调增2013年年初资本公积766,497,377.18元,调减2013年年初盈余公积23,158,590.67元,调增201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96,688,084.84元,调减2013年年期外币折算差额221,266.59元,调增2013年年初少数股东权益1,462,761,594.27元。
15、本公司之全资子企业—国机资产管理公司
国机资产管理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中国机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由于双紫小区涉及开发商财务单据遗失等原因无法进行工程决算,从2000年以来一直挂账于“在建工程”,该建筑楼层18层,建筑面积13,330.84平米,其中1-16层建筑面积11,524.48平米,依据建筑面积加权平均计算金额为66,860,786.90元分配给本公司职工,已提取在建工程减值准备60,526,652.90元,已收取职工缴纳房款9,823,573.00元。本期对该事项进行了更正及重述,调减2013年年初在建工程66,860,786.90元,调减2013年年初在建工程减值准备60,526,652.90元,调减2013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15,131,663.23 元,调减2013年年初其他应付款-职工购房款9,823,573.00元,调减201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1,642,224.23元。
国机资产管理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华隆(香港)有限公司2012年以前对万向钱潮传动轴有限公司的投资分红再增资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期进行了更正,调增2013年年初长期股权投资4,538,308.32元,调增201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4,538,308.32元。
(四)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引起的年初所有者权益变动
2013年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改革[2013]446号文《关于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无偿划入本公司,本公司将该事项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调整了期初数,由此调增2013年年初资本公积4,582,674,917.51元,调增2013年年初专项储备4,816,732.46元,调减201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867,836,252.92元,调整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719,655,397.05元,调增2013年年初少数股东权益1,431,398,256.20元。
(五)年初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汇总
单位:元
■
五、国机集团2013年度税项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的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一)流转税及附加税费
■
(二)企业所得税
■
六、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一)货币资金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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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中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单位:元
■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元
■
(三)应收票据
单位:元
■
(四)应收账款
单位:元
■
(续前表)
■
1、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元
■
2、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元
■
3、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年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元
■
(2)年末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元
■
4、本年转回或收回情况
单位:元
■
5、本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
(五)预付款项
单位:元
■
账龄超过一年的大额预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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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应收利息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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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应收股利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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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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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前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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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1)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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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9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