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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我国医疗信息化产业的迅速发展将对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壮大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与股东回报水平也将持续提升,投资者能够受益于上市公司整合带来的业绩增长,实现良好的投资回报。
三、发行方案概要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实施。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59,267,241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为准。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久锐实业、恩川实业、高小榕、高小峰和岳顺红。其中,久锐实业和恩川实业实际控制人钱仁布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钱仁高为兄弟关系,久锐实业、恩川实业和本公司控股股东九川集团构成一致行动人;岳顺红系高小峰配偶,高小峰与高小榕系兄弟关系,三者构成一致行动人。
根据发行对象与公司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本次发行价格计算,发行对象的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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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久锐实业和恩川实业将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高小榕、高小峰和岳顺红将分别以其持有的麦迪克斯股权中价值10,000万元、5,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部分认购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5年2月7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向上取2位小数),即9.28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认购方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尚未分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自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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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麦迪克斯100%股权项目分两部分完成,一是公司向高小榕、高小峰和岳顺红非公开发行21,551,724股股份作为对价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价值2亿元的麦迪克斯股权;二是公司拟向其他认购对象发行股份募集现金收购麦迪克斯的其余股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五、盈利预测与利润补偿协议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以募集资金收购麦迪克斯100%股权,为保障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麦迪克斯的盈利承诺方分别与本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利润补偿协议》。
本公司本次收购麦迪克斯100%股权涉及的盈利承诺之承诺期为2015年度、2016年度。股权转让方高小榕、高小峰和岳顺红共同承诺麦迪克斯2015年度、2016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600万元和4,500万元。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久锐实业和恩川实业的实际控制人为钱仁布,钱仁布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钱仁高系兄弟关系,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九川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0%的股份,钱仁高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的运盛实业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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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程建芳系钱仁高配偶。
本次发行完成后,运盛实业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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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九川集团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变更为17.0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九川集团与一致行动人久锐实业和恩川实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6.46%;钱仁高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分别于2015年2月6日和2月16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有: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久锐实业、恩川实业、高小榕、高小峰和岳顺红。各发行对象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海久锐实业有限公司
(一)久锐实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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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关系
截至本预案披露日,久锐实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钱仁布,其股权结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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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钱仁布与钱松竹系兄妹关系。
(三)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久锐实业成立于2014年12月,尚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四)主要财务数据
久锐实业成立于2014年12月,尚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因此未编制财务报表。
(五)久锐实业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的情况
久锐实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久锐实业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发行前,久锐实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述情况不会发生变化,久锐实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因本次发行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情况。
2、关联交易情况
钱仁布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钱仁高系兄弟关系,其控制的久锐实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此,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完成后,久锐实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七)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久锐实业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久锐实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
二、上海恩川实业有限公司
(一)恩川实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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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关系
截至本预案披露日,恩川实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钱仁布,其股权结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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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钱仁布与钱爱芝系兄妹关系。
(三)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恩川实业成立于2014年12月,尚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四)主要财务数据
恩川实业成立于2014年12月,尚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因此未编制财务报表。
(五)恩川实业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的情况
恩川实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恩川实业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发行前,恩川实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述情况不会发生变化,恩川实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因本次发行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情况。
2、关联交易情况
钱仁布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钱仁高系兄弟关系,其控制的恩川实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此,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完成后,恩川实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仁布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七)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恩川实业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恩川实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
三、高小榕
(一)高小榕基本信息
高小榕,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3010619630603****,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楼**单元**号。
高小榕最近5年的任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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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小榕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除持有麦迪克斯股份外,高小榕未实际控制其他企业。
(三)高小榕最近五年受处罚的情况
高小榕最近五年没有受过其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高小榕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高小榕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因本次发行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情况。
2、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高小榕及其控制的企业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五)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高小榕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高小榕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
四、高小峰
(一)高小峰基本信息
高小峰,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11010819711108****,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楼**门**室。
高小峰最近5年的任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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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小峰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除持有麦迪克斯股份外,高小峰未实际控制其他企业。
(三)高小峰最近五年受处罚的情况
高小峰最近五年没有受过其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高小峰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高小峰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因本次发行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情况。
2、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高小峰及其控制的企业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五)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高小峰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高小峰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
五、岳顺红
(一)岳顺红基本信息
岳顺红,女,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11010719711022****,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楼**门**室。
岳顺红最近5年的任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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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岳顺红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除持有麦迪克斯股份外,岳顺红未实际控制其他企业。
(三)岳顺红最近五年受处罚的情况
岳顺红最近五年没有受过其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岳顺红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岳顺红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因本次发行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情况。
2、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岳顺红及其控制的企业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五)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岳顺红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岳顺红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
第三节 《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2015年2月6日,运盛实业与发行对象久锐实业、恩川实业、高小榕、高小峰和岳顺红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合同的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与久锐实业和恩川实业签署的合同主要内容摘要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方):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久锐实业、恩川实业
合同签订时间:2015年2月6日
(二)认购数量
久锐实业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24,784,483股;
恩川实业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12,931,034股;;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故如有变化,则认购人实际认购的股票数按该等经核准的股票数量作相应调整。
(三)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
认购方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
2、认购价格
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9.28元/股。最终发行价格以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为准。若在发行人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前,发行人股票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限售期
认购方此次认购的股票自此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包括在公开市场售出)处置。认购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发行人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4、支付方式
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认购人收到发行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合同生效条件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列全部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2)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合同附带的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合同生效条件外,合同未附带其他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认股缴纳通知书缴纳股票认购款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项下认购股票数额对应的认购款1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行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则认购人应赔偿发行人因该等违约而承受或招致的与该等违约直接相关的实际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2、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2)中国证监会核准,不构成发行人违约。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提前30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与高小榕、高小峰和岳顺红签署的合同主要内容摘要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方):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高小榕、高小峰、岳顺红
合同签订时间:2015年2月6日
(二)认购数量
高小榕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0,775,862股;
高小峰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5,387,931股;
岳顺红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5,387,931股。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故如有变化,则认购人实际认购的股票数按该等经核准的股票数量作相应调整。
(三)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认购人不可撤销地以其合计持有的麦迪克斯价值2亿元的股权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其中:
高小榕认购股票的对价为麦迪克斯价值10,000万元的股权;
高小峰认购股票的对价为麦迪克斯价值5,000万元的股权;
岳顺红认购股票的对价为麦迪克斯价值5,000万元的股权。
认购方用于认购股票的麦迪克斯股权比例=用以认购股票的对价价值÷麦迪克斯全部权益价值。
2、认购价格
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9.28元/股。最终发行价格以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为准。若在发行人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前,发行人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限售期
认购方此次认购的股票自此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包括在公开市场售出)处置。认购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发行人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4、支付方式
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认购方向甲方递交与麦迪克斯有关的全部文件、印章、合同及资料,双方应就办理麦迪克斯股东变更签署相关决议、股权转让确认文件,并按《北京麦迪克斯科技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有关约定办理股东变更工商登记。
(四)合同生效条件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列全部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2)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合同附带的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合同生效条件外,合同未附带其他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麦迪克斯股东工商变更登记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项下认购股票数额对应的认购款1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行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则认购人应赔偿发行人因该等违约而承受或招致的与该等违约直接相关的实际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2、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2)中国证监会核准,不构成发行人违约。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提前30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收购高小榕、高小峰、岳顺红和江西立达持有的麦迪克斯100%的股权、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分别于2015年2月6日和2月16日与高小榕、高小峰、岳顺红和江西立达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和《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发行股份及支付人民币现金对价的方式收购其持有的麦迪克斯44%、23%、23%和10%股权,麦迪克斯100%股权合计作价4.5亿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麦迪克斯100%股权,麦迪克斯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剩余部分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本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投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二、收购麦迪克斯100%股权的可行性分析
(一)麦迪克斯基本情况
1、麦迪克斯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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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麦迪克斯股权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截至本预案披露日,麦迪克斯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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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披露日,麦迪克斯无控股或参股的子公司。
(二)麦迪克斯历史沿革
1、1994年6月,麦迪克斯成立
1994年6月,陈华、林寄生、高爱娟出资设立麦迪克斯科贸,经济性质为股份制(合作)。麦迪克斯科贸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其中:陈华出资20万元、林寄生15万元、高爱娟15万元。1994年5月23日,中惠会计师事务所第十七分所对上述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惠验字9401027号”《验资报告》。
1994年6月6日,麦迪克斯科贸取得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08439606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麦迪克斯科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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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6年6月,股权转让
2006年6月10日,麦迪克斯科贸作出股东和职工大会决议,同意林寄生将15万元出资转让给高小峰,高爱娟将15万元出资转让给高小榕。同日,全体股东签署章程修正案,林寄生与高小峰、高爱娟与高小榕分别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书》。
2006年7月13日,麦迪克斯科贸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此次股权转让后,麦迪克斯科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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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9年10月,增资及股权转让
2009年10月12日,麦迪克斯科贸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同意陈华将10万元出资转让给高小峰,陈华将10万元出资转让给高小榕,注册资本由50万元增加至150万元,高小峰和高小榕分别认缴50万元和50万元注册资本;之后,陈华与高小榕、高小峰分别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书》。2009年10月16日,北京永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永勤验字[2009]第407号”《验资报告》,对出资进行了验证。
2009年10月16日,麦迪克斯科贸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麦迪克斯科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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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9年10月,增资
2009年10月26日,麦迪克斯科贸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注册资本由150万元增加至500万元,高小榕、高小峰分别认缴175万元、175万元注册资本。2009年11月19日,北京永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永勤验字[2009]第458号”《验资报告》对出资进行了验证。
2009年12月18日,麦迪克斯科贸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麦迪克斯科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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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1年12月,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2月12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大华审字[2011]3132号”《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截至2011年11月30日,麦迪克斯科贸账面净资产1,395.49万元。
2011年12月21日,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报告有限公司出具了“中科华评报字[2011]第17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2011年11月30日,麦迪克斯科贸全部净资产价值为1,541.06万元。
2011年12月21日,麦迪克斯科贸股东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麦迪克斯科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变更公司名称为“北京麦迪克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经评估的原企业资产归原出资人享有,高小榕、高小峰各占50%;改制后企业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2011年12月30日,麦迪克斯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完成了工商改制变更登记。本次改制完成后,麦迪克斯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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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2年5月,增资
2012年3月27日,麦迪克斯股东会决议,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至568.1818万元,江西立达、徐炎分别认缴56.8182万元、11.3636万元注册资本。2012年5月7日,北京正行兴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正行兴通验字[2012]Y-12014号”《验资报告》,对出资进行了验证。
2012年10月17日,麦迪克斯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麦迪克斯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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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3年6月,股权转让
2013年6月3日,麦迪克斯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徐炎将麦迪克斯2%股权转让给岳顺红;同日,徐炎与岳顺红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
2013年12月25日,麦迪克斯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麦迪克斯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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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14年8月,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2014年8月25日,麦迪克斯股东会决议,注册资本由568.1818万元增加至2,500万元,各股东按持股比例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2014年9月22日,麦迪克斯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转增完成后,麦迪克斯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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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5年1月,股权转让
2015年1月20日,麦迪克斯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高小峰将麦迪克斯21%股权转让给岳顺红;同日,高小峰与岳顺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15年2月4日,麦迪克斯获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准予变更登记的通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麦迪克斯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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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麦迪克斯所处行业情况
麦迪克斯主要从事医疗信息化业务,行业相关情况如下:
1、行业概况
我国医疗信息行业起步比较晚,上世纪八十年代是行业萌芽时期,当时部分大型医院开始使用电子计算机管理医疗信息。九十年代以后我国逐渐在全国医院范围内推行医疗信息技术,并制定出针对医院信息系统(HIS)的规范体系(《医疗信息化的发展和应用》,张耀光、肖泓,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2011年第6期)。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医疗信息化被纳入新医改的“四梁八柱”,成为未来国家医疗领域的重要着力点。目前,我国的医疗信息化行业发展迅速,正由医院信息系统(HIS)的发展阶段向临床信息系统(CIS)和区域医疗信息服务(GMIS)阶段过渡。
随着我国经济的深入发展,医疗信息化发展迅速,行业未来发展前景良好。根据中国医院协会信息管理专业委员会(CHIMA)在全国范围内做的抽样统计,2006年各家医院信息化的平均投入大约在95.77万元,其中三甲医院信息化平均投入大约是168.86万元,三甲以下医院信息化平均投入大约是48.96万元;而到2012年,各家医院信息化的平均投入达到大约443.91万元,其中三甲医院信息化平均投入大约是632.69万元,三甲以下医院信息化平均投入大约是181.57万元,所有医院平均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9.13%。根据国际数据公司(IDC)出版的报告,2012年中国医疗行业IT消费规模是170.8亿元,较2011年增长了16.6%。IDC预计到2017年,医疗行业IT消费市场的规模将达到336.5亿元,2012至2017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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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监管情况
(1)行业监管体制
1)行业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负责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内设信息化推进司,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内设规划与信息司,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国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2)行业协会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在通过市场调查、信息交流、咨询评估、行业自律、知识产权保护、资质认定、政策研究等方面的工作,促进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全国软件行业的合作、联系和交流;加速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软件开发工程化,软件产品商品化、集成化,软件经营企业化和软件企业集团化;开拓国内外软件市场,发展我国软件产业;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遵守宪法、法律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开展本行业的各项活动,为会员服务;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授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承担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职能及其他行业管理职能。
3)其他重要机构
中国医院协会信息管理专业委员会:开展国内外医院信息管理学术交流活动;制定有关医院信息标准管理规范及规章制度;培训和提高医院信息管理工作人员素质,从而推动中国医院信息管理工作事业的发展。
中国卫生信息学会:组织、筹办国内与国际卫生信息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协调卫生统计与信息学术课题研究工作,推广卫生信息科技研究成果和先进经验;为政府、卫生机构和社会提供卫生信息技术咨询,开展有关标准研制、认证以及评估等服务;培训卫生信息技术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评定卫生信息业务人员的技术能力水平;开展卫生信息技术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卫生信息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撰写专业书刊,编辑出版专业杂志等。
4)软件行业企业认证、产品登记、著作权登记制度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根据《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软件产品的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产品的登记、报备和管理工作。
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医疗信息化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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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业发展前景
(1)国家政策扶持力度大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医疗信息化行业发展的政策,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医疗信息化被纳入新医改的“四梁八柱”,是未来国家医疗领域的重要着力点。2012年以来,医疗信息化被纳入“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一系列文件,以支持政策的形式保障医疗信息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根据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2年发布的《健康中国2020战略研究报告》,在医疗信息化方面,卫生部将推出611亿元预算的全民电子健康系统工程,包括大型综合医院信息化系统的标准化建设、建立全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区域性医疗信息化平台三项工作。考虑地方配套资金和中央拨款比例可能超过1:1,据推测,我国区域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整体投资规模将远远超过1,000亿元。
(2)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医疗行业总体规模上升
医疗信息化与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密切相关。根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60岁以上人口大约有1.30亿人,占总人口比重10.45%;而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六十岁以上人口大约有1.78亿,占总人口比重为13.33%。建国以后,我国先后在六十年代和八十年代先后两次经历生育高峰,这两批“婴儿潮”人口将在未来先后进入老年。严峻的老龄化形势将对经济增长产生不利影响,但对医疗信息化产业来说,则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根据中国卫生统计年鉴,1995年全国卫生费用总支出为2,155亿元,卫生总费用占GDP比重为3.54%;2012年全国卫生费用总支出上升到27,847亿元,卫生总费用占GDP比重上升到5.36%。《健康中国2020战略研究报告》中提出,卫生费用占GDP比重到2020年将进一步达到6.5%-7%。伴随着人口老龄化形势的不断严峻,未来我国医疗行业总规模将进一步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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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疗信息化普及程度逐步提高
医疗信息化在提高医院临床业务效率、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差错、降低医院运营成本提高病人满意度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2007年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为7次,而2012年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为8.3次。日益增加的就诊人数给医疗机构带来较大负担,医疗机构纷纷选择医疗信息化作为解决手段之一,以医院提高运营效率,减轻医师负担,提高诊断水平。
根据中国医院协会信息管理专业委员会《中国医院信息化状况调查2013-2014年度》报告,在抽样的医疗机构中,95.59%的医院制定了部分或全面的信息化发展规划,93.56%的医院有分管信息化工作的领导,80%以上的医院认为未来应该利用医疗信息化技术提高临床业务效率、支持医院流程再造,并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差错。目前,医疗信息化发展的瓶颈主要集中在资金的缺乏、人才的缺乏和相关产品的缺乏,随着资金的不断到位、行业的深入发展以及医疗信息化生产供应企业的进一步对接,未来医疗机构信息化普及程度将进一步提高,医疗信息化产业也将获得新的发展机遇。
另外,国内医院的医疗信息化正逐步从传统的医院管理信息化系统(HIS)阶段发展至临床信息化系统(CIS)和区域医疗卫生服务(GMIS)阶段,更加强调患者、医师、医院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随着医疗信息化发展不断深入,国内医疗信息化市场还有更大的发展潜力。
(4)技术发展日益成熟
无线物联、云计算、大数据、移动终端等技术的不断发展,为医疗信息化技术的不断提高奠定了基础。无线物联技术的发展让越来越多的医疗设备接入或者组建网络,促进了医疗数据交互、实时传输、及时保存;云计算、大数据为巨量医疗数据的处理和分析提供了保证;移动终端技术的发展促进了远程医疗的发展,同时提高了医院运营的整体效率。作为相关技术应用的重要领域,医疗信息化未来还会有技术上的突破,给产业发展带来新的空间。
(5)细分市场需求旺盛
心电系统信息化是麦迪克斯医疗信息化的主要业务领域之一。长期以来,心脑血管病被称为“人类第一杀手”,1992年,心脑血管病死亡占世界人口死因构成25%,居各种死因首位;1996年为29%,1999年已达33%;在北京市,自2000年以来,心脑血管病死亡在人口死因构成中一直占55%左右(《心电网络系统的现状与展望》,郭剑峰、石海波,《实用心电学杂志》,2008年第2期)。麦迪克斯开发的心电设备和信息化产品可以解决传统诊疗过程中可视化程度较低、信息交互存在孤岛、信息储存较难等问题,深受市场欢迎,潜在需求旺盛。
根据CHIMA的统计,近年来心电类产品需求始终排在在医院临床信息系统需求前十,2013年抽样医院中有心电图信息系统建设规划的医院大约占总数的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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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麦迪克斯主营业务情况
1、麦迪克斯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
麦迪克斯是一家数字化医疗设备制造商与信息化解决方案提供商,专业从事医疗信息化服务。随着医疗信息化行业的快速发展,麦迪克斯将以心电、脑电、睡眠为核心发展方向,重点布局远程医疗和区域信息化建设,努力成为行业领先的数字化医疗设备生产商、医疗信息化解决方案提供商以及健康管理服务提供商。
2、麦迪克斯主要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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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麦迪克斯拥有的专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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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麦迪克斯拥有的软件著作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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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麦迪克斯竞争优势
1、专业化的产品优势
麦迪克斯专注在医技检查信息化产品领域,深耕细分化市场,针对不同的医技检查,深入了解差异化与专业性,提供深度定制与跟踪发展前沿的专业产品。自1994年成立以来,麦迪克斯一直致力于医疗产品信息化系统的研发,经过二十年的项目实施以及数千家客户的实际应用,积累了大量的客户化需求,并在此基础上不断丰富产品模块和完善产品功能。因此,麦迪克斯能够快速而有效地发现和满足客户需求,从而提升产品的竞争力。此外,麦迪克斯在技术研发和产品架构方面重视软件的模块化,根据项目需求进行组合,以降低定制化开发成本,缩短实施周期,实现快速履约,提高客户体验。
麦迪克斯在为客户提供软件系列的同时,还自主研发了部分硬件产品,既为客户提供了完整的解决方案,也延伸了自己的产业链。在硬件产品方面,麦迪克斯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取得了Ⅱ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ISO13485以及欧盟CE认证。
基于专业化的产品优势,麦迪克斯实现了客户的快速积累和销售地域的不断扩大,进而在相关领域取得了领先的市场地位。
2、技术和研发优势
(下转8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