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15-001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1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在公司20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吕勇明先生主持。经会议审议表决,决议如下: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物流集团投资建设 “物流天下”电子商务平台工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3500万元建设“物流天下”电子商务平台,加速物流集团内部资源整合、系统整合和信息整合,提升公司参与国际化竞争的能力。
(二)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利泰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运作“SUNFLOWER”品牌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投资800万元与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利泰进出口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打造东方创业旗下的童装品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三)关于公司继续为子公司新海航业向银行借款提供存款质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继续为“新海航业”向中国银行申请外币贷款1950万美元提供人民币1.33亿元的存款质押担保,期限三年,存款年利率为4.4%。(详见2015-002公告)
(四)关于公司通过银行向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2015-003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吕勇明、唐小杰、周峻、季胜君、王佳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已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支持公司物流板块的发展,同意公司通过银行向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120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为5%,期限为一年,用于为子公司东方国际物流上海新海航业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出质担保。
(五)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银行向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2015-003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吕勇明、唐小杰、周峻、季胜君、王佳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已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领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上海银行向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7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为5%,期限为一年,用于日常经营备货和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2月 17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15-002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存款质押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东方国际物流上海新海航业有限公司
● 本次存款质押担保金额:1.33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21日召开了五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新海航业向银行借款提供存款质押担保的议案》,由本公司为子公司东方国际物流集团上海新海航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航业”)向浦发银行申请外汇贷款1950万美元提供1.28亿元人民币的存款质押担保,期限一年。目前该笔贷款即将到期,新海航业需继续向中国银行申请外汇贷款1950万美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继续为该笔贷款提供1.33亿元人民币存款质押担保,期限三年,存款年利率为4.4%。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海航业是物流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于1983年12月31日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交通部核准成立,从事国际、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物运输,揽货及相关业务及船舶管理的航运企业。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上海市北苏州路1040号,法定代表人:边杰。信用等级:二级
2014年末,新海航业的净资产为10310.10万元,总负债13983.55万元,总资产24293.65万元。2014年1-12月累计营业收入为630.29万元,净利润118.19万元(未经审计)。
2015年1月底,该公司的净资产为10266.92万元,总负债14086.25万元,总资产24353.17万元。2015年1月营业收入为76.73万元,净利润-48.46万元(未经审计)。
上述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方式为存款质押担保,期限为三年,金额为1.33亿元人民币。
2.根据质押合同相关规定,由公司出资1.33亿元人民币存于中国银行,由中国银行向新海航业提供外币贷款1950万美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新海航业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主要为支持子公司新海航业购置灵便型的散货船,优化船队结构,提升公司物流板块整体盈利能力。公司采用人民币质押外汇贷款的方式,可减少财务成本。此次向子公司提供存款质押担保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总额为24,763.9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15-003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风险: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东方国际集团申请委托贷款,有助于缓解子公司扩大固定资产投资所面临的资金压力和保证子公司经营业务的稳步开展。此次委托贷款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 本次关联委贷总额:人民币12700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支持公司物流板块的发展,公司通过银行向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方国际集团”)申请委托贷款12000万元,用于为子公司东方国际物流上海新海航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航业”)向银行借款出质担保。贷款年利率为5%,期限为一年。
2. 为保证控股子公司上海领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秀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稳步开展,领秀公司需通过银行向东方国际集团申请委托贷款700万元人民币,贷款年利率为5%,期限为一年。
领秀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由本公司控股 66.94%,上海汇银(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3.06%。
3、东方国际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66,413,44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0.16%,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委贷总额为12700万元,未达到公司净资产的5%,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吕勇明、唐小杰、周峻、季胜君、王佳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隶属于上海市国资委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吕勇明,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娄山关路85号A座22-24层,主要经营范围:经营和代理纺织品、服装等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三来一补业务,经营技术进出口业务和轻纺、服装行业的国外工程承包业务、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承办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产权经纪,自有房屋租赁(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014年底东方国际集团的总资产为1,520,871 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资产为708,107万元,负债678,759 万元,2014年1-12月的营业收入为2,087,143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28,829 万元(未经审计)。
2015年1月31日其总资产为1,595,591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资产713,196万元,负债746,809万元,2015年1月的营业收入为214,639 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5,973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资金出借方: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借款人及借款金额:①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2000万元
②上海领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700万元
3.借款期限:一年
4.借款利率:5%
5.借款用途:①为子公司新海航业向银行借款出质担保
②领秀公司日常经营备货和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方法和原则
本次委托贷款的贷款年利率系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为基准,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五、该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向东方国际集团申请委托贷款,有助于缓解子公司扩大固定资产投资所面临的资金压力和保证子公司经营业务的稳步开展。此次委托贷款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吕勇明、唐小杰、周峻、季胜君、王佳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全票赞成通过此关联交易议案。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支持公司物流板块的发展和保证子公司领秀公司日常经营稳步开展而发生的,是在公开、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委托贷款利率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为基准,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