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5-17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月16日发布的《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文件的相关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13]1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本公司及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在报告期内(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出具了本专项自查报告。自查情况如下:
一、专项自查范围
本公司下属实际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及该等公司在报告期内开发的商品房项目(包括报告期内拟建、在建及已完工且主要在报告期内销售的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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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深圳龙华黄金台项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面积为286,256.00平方米,因深圳市规划调整收回了约17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目前剩余可开发面积约为10.9万平方米。
注2:天府半岛二期、天府半岛三期、柏南郡、嘉南地、南熙里、E2商业街、图南多、丽日清风、南尚国际、幼儿园项目为同一个土地出让合同,统称成都天府项目。
二、本次自查的具体内容和结论
(一)关于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的自查情况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闲置土地是指:(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经自查,本公司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且仍未动工开发的项目为深圳龙华黄金台项目、惠州天御花园一期项目及惠州天御花园二期项目。
1. 深圳龙华黄金台项目
深圳龙华黄金台项目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在其网站公示的文件,该项目地块状态为“闲置”,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规划调整)”。目前,本公司正在与政府主管部门就该项目的开发建设进行协商。
2. 惠州天御花园一期项目
惠州天御花园一期项目位于惠州市金山湖,由于政府延期交地,导致该项目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目前,该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正在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 惠州天御花园二期项目
惠州天御花园二期项目位于惠州市金山湖,由于政府延期交地,导致该项目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目前,该项目正在申办有关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文件。
综上,本公司深圳龙华黄金台项目、惠州天御花园一期项目及惠州天御花园二期项目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且仍未动工的情形,但均因非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本公司正在积极推进上述项目的动工开发工作。
此外,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不存在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情形。
(二)关于是否存在炒地行为的核查
经自查,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对外转让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炒地的行为。
(三)关于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和哄抬房价问题的核查
经自查,本公司的商品房销售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及下属实际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情形。
(四)关于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经自查及查询相关国土、住建部门的网站,本公司及下属实际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情况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书面承诺:
“中洲控股已在《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中对公司及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在报告期内(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如中洲控股存在未披露的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并因此给中洲控股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