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部分厂区土地收储款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9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部分厂区土地收储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款项基本情况
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要求,为推进县主城区“退二进三”工作,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经县政府批准,新昌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对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位于新昌县七星街道下礼泉村(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555号)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储,其中土地证总面积为24147平方米,地上建筑物总面积30235.5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
2014年8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收储的议案》(该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5 日 在 巨 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4))。
2014年8月2日,与新昌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签署了《新昌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补偿款待土地出让后支付。
2015年2月16日,本公司收到新昌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支付的土地收储款59,335,305.00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土地储备补偿款在扣除资产处置净损失、相关税费等费用支出后剩余款项将计入公司损益,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目前,该部分厂区有关的生产线、相关产品(主要为截止阀产品)已全部搬迁完毕。另外,公司位于新昌县七星街道下礼泉村的另一厂区和公司梅渚厂区也均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因此,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通过出让该部分厂区土地,可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有利于加快公司整体制造资源整合的进程。
三、备查文件
1、银行进账单据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