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7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6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2月16日在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公司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局主席李光宁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应到10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独立董事张学兵先生因公务出差,委托独立董事江华代为出席董事局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工作总结及2015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二、以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呈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并同意提呈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呈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呈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6,702,088.06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84,889,330.0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38,226,747.53 元,扣除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853,634.05 元及分配2013年度现金股利163,409,124.00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57,853,319.54元,拟以本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817,045,6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81,704,562.00元(含税)。
并同意提呈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4年度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其原因如下:公司正处于调结构、转方式的关键发展阶段,公司目前在建及拟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较多,处于持续投入阶段,资金需求量较大,同时后续发展势头良好。因此,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主要用途为满足后续项目的资金投入及日常营运资金的需求,支持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
公司独立董事就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考虑了公司所处的房地产行业特点、公司的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和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公司2014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63%,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既能使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又能兼顾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七、以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光宁、刘亚非、谢伟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内容详见本公司公告(编号:2015-019 )。
八、以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光宁、刘亚非、谢伟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内容详见本公司公告(编号:2015-020 )。
九、以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书>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并同意提呈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并同意提呈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以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内控检查监督工作报告>的议案》。
十三、以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四、以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五、以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融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5年度经营计划,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201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融资额度总计为人民币350亿元(不包括向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所申请贷款及授信额度)。现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350亿元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单笔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融资事项。上述融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委托贷款)、信托融资、股权融资、公司向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资金支持等方式。
上述融资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并同意提呈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各级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6.31亿元(含子公司为股份公司担保和子公司间相互担保)。为满足2015年度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为各级子公司的融资提供如下担保:
1、单笔对外担保具体金额如下:公司与各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单笔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2、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2014年底担保余额基础上净增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人民币203.69亿元(含子公司为股份公司担保和子公司间相互担保),合计为人民币480亿元。
3、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授权经营班子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项。
上述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并同意提呈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以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刘亚非、谢伟回避表决。并同意提呈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内容详见本公司公告(编号:2015-021)。
十八、以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刘亚非、谢伟回避表决。并同意提呈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内容详见本公司公告(编号:2015-022)。
十九、以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开展对外投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5年度经营计划,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总额人民币150亿的额度内决定并具体开展对外投资事项。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包括但不局限于股权收购及转让、设立公司、增资、签署合作协议、提供委托贷款等,同时授权董事局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项目拓展需要,在不超过前述投资总额20%的范围内调整总投资。
上述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并同意提呈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以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开展土地购置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5年度经营计划,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并具体开展土地购置工作。上述土地购置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拍、股权收购、项目合作等方式。
上述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并同意提呈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以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中,能准确、及时地提供良好的服务,拟续聘其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23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并授权经营班子根据具体审计工作量对费用进行调整。
并同意提呈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以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项目托管协议>及附属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光宁、刘亚非、谢伟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内容详见本公司公告(编号:2015-023)。
二十三、以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公告(编号:2015-024)。
并同意提呈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以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因项目开发需要,公司拟向下属子公司珠海横琴华发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31亿元。
二十五、以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投资管理工作小组工作细则>的议案》。
二十六、以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告(2015-025)。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8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11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5年2月16日在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公司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长葛志红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呈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并同意提呈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6,702,088.06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84,889,330.0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38,226,747.53 元,扣除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853,634.05 元及分配2013年度现金股利163,409,124.00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57,853,319.54元,拟以本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817,045,6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81,704,562.00元(含税)。
并同意提呈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内控检查监督工作报告>的议案》。
五、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书>的议案》。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并同意提呈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9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14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2015年2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201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情况如下:年初预计收取华发集团款项为1,659.92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3,528.86万元,超出预计金额1,862.95万元;支付华发集团款项未超出年初预计。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刘亚非、谢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张学兵、王全洲、陈世敏、江华对本次交易表示赞同,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交易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5月14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是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下属企业。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房屋出租;轻工业品、黑金属等商品的出口和轻工业品、仪器仪表等商品的进口(具体按粤经贸进字[1993]254号文经营),保税仓储业务(按海关批准项目),转口贸易(按粤经贸进字[1995]256 号文经营);建筑材料、五金、工艺美术品、服装、纺织品的批发、零售;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经核查,公司2014年度超出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862.95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发生金额较小,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学兵、王全洲、陈世敏、江华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中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程序性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0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2015年2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15年度预计可能与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包括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发生如下日常关联交易:
■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刘亚非、谢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张学兵、王全洲、陈世敏、江华对本次交易表示赞同,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华发集团,成立于1986年5月14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是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下属企业。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房屋出租;轻工业品、黑金属等商品的出口和轻工业品、仪器仪表等商品的进口(具体按粤经贸进字[1993]254号文经营),保税仓储业务(按海关批准项目),转口贸易(按粤经贸进字[1995]256 号文经营);建筑材料、五金、工艺美术品、服装、纺织品的批发、零售;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预计收取华发集团款项为14,035万元。
2、预计支付华发集团物业管理费等款项为20,420万元。
3、商标许可使用
本公司与华发集团于2001年5月17日签定商标转让合同,华发集团将其拥有的注册号为747207的“华发”注册商标无偿转让给本公司,同时在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同意许可华发集团(包括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发生金额较小,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学兵、王全洲、陈世敏、江华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中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程序性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1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2015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20亿元。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光宁、刘亚非、谢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5年经营计划,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2015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20亿元。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前述贷款及授信事项,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决定并处理单笔贷款及授信的具体事项。
上述贷款及授信事项以及相关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集团财务公司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华发集团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5年2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李光宁、刘亚非、谢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谢伟
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4、地址:珠海市横琴金融产业服务基地18号楼A区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集团财务公司为华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为本公司占10%,本公司控股股东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占90%。华发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总股本21.91%股份。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以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为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助于扩大公司融资渠道;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为定价原则,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学兵、王全洲、陈世敏、江华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助于扩大公司融资渠道;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为定价原则,价格公允;此次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利益,也未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公开、公正、公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据此,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2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下属子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
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为配合各下属子公司做好向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贷款及综合授信安排,2015年度公司拟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其下属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提供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额度。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光宁、刘亚非、谢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5年经营计划,为配合各下属子公司做好向集团财务公司贷款及综合授信安排,2015年度公司拟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其下属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提供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额度,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前述担保事项,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并处理单笔担保的具体事项。
上述担保事项及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2014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集团财务公司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华发集团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5年2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光宁、刘亚非、谢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谢伟
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4、地址:珠海市横琴金融产业服务基地18号楼A区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集团财务公司为华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为本公司占10%,本公司控股股东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占90%。华发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总股本21.91%股份。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以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为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为子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是配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融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损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利益,也未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学兵、王全洲、陈世敏、江华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是配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损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利益,也未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开、公正、公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据此,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3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托管协议》
及附属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避免同业竞争,根据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出具的承诺函,公司拟与“华发城建未来荟国际花园(公交为导向的开发)项目”的项目公司—珠海市海川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川公司”)签订《项目托管协议》及附属的《营销代理合同》、《项目工程委托管理合同》,海川公司将未来荟项目的建设、开发、销售等工作委托并授权给公司行使,并向公司支付托管费。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避免同业竞争,根据华发集团为避免同业竞争出具的承诺函,公司拟与“华发城建的项目公司—海川公司签订《项目托管协议》及附属的《营销代理合同》、《项目工程委托管理合同》,海川公司将未来荟项目的建设、开发、销售等工作委托并授权给公司行使,并向公司支付托管费。
海川公司为华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珠海华发城市运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华发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光宁、刘亚非、谢伟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海川公司为华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珠海华发城市运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华发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珠海市海川地产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席晓乐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
4、住所地:珠海市香洲梅华东路491号6楼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市政工程、园林绿化(以上取得资质证后方可经营);会展服务。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托管范围:主要包括未来荟项目的开发、建设及项目涉及的商品房销售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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