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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15-0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键桥通讯 公告编号:2015-011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键桥通讯”或“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1号)。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已调查、审理终结,并对公司及部分人员进行了相应处罚。现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定期报告虚构营业收入、成本以及虚构应收账款回款的事实

      键桥通讯虚增收入、成本以及虚构应收账款收回少计提坏账准备合计对当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是:虚增2009年利润总额139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9.35%。虚增2010年利润总额44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9.01%;虚增2011年利润总额55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34%;虚增2012年利润总额92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4.36%。

      (二)重大对外贷款未及时入账及披露的事实

      2013年1月4日,键桥通讯与深圳市天某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四份借款协议,金额共计2.55亿元,未经董事会审议。上述对外贷款金额占键桥通讯上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15.76%,具有重大性,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应及时报告并披露,但键桥通讯未针对该借款事项进行临时公告。上述借款事项涉及的资金支付,键桥通讯于2013年1月4日至6日根据协议将资金分别转出,未及时入账确认。截至2013年6月30日,尚未入账的合计111,577,270元,导致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等项目存在虚假记载。

      (三)重大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的事实

      2013年3月26日、4月5日,键桥通讯分别与广某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两份《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约定分别出质金额2,000万元、4,000万元的两份定期存单,作为深圳市优某供应链有限公司合计本金1.5亿元债务本息的担保,未经董事会审议。上述被担保债务本金总额,占键桥通讯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888,411,991.20元的16.88%,具有重大性,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应及时报告并披露。但键桥通讯未对该事项进行临时公告,也未在《201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该担保事项。

      依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是信息披露义务人。键桥通讯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年报及2013年半年报均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并存在重大事项未依法及时公告的情形,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行为。键桥通讯是有关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叶琼、David Xun Ge(葛迅)、李秀红、洪圣恩、徐慧玲为键桥通讯有关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夏明荣、殷建锋、Brenda Yep(叶冰)、叶炜、李连和、付昭阳、罗飞为其他责任人员。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决定:

      1、对键桥通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2、对叶琼、David Xun Ge(葛迅)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3、对李秀红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4、对洪圣恩、徐慧玲、夏明荣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五万元罚款;

      5、对Brenda Yep(叶冰)、叶炜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三万元罚款;

      6、对殷建锋、李连和、付昭阳、罗飞分别给予警告。

      二、公司说明

      1、公司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2、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履行勤勉尽职义务的意识,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键桥通讯 公告编号:2015-012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公开致歉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1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

      司将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具体安排如下:

      1、 公司定于2015年3月2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开致歉会。

      2、 本次公开致歉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公开致歉会。

      3、 出席本次公开致歉会的人员有:董事长王永彬先生,名誉董事长叶琼先生,副董事长叶炜先生、殷建锋先生,独立董事郭建林先生,总经理孟令章先生,副总经理程启北先生,财务总监蒋华良先生,董事会秘书丛丰森先生,原独立董事付昭阳先生,原财务负责人徐慧玲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公司本次公开致歉会。

      特此公告。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键桥通讯 公告编号:2015-013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披露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键桥通讯,证券代码:002316)于2015年2月17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待公司披露相关事项后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