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有关基金赎回费率调整的规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通过本公司各地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交易账户持有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并在2015年2月25日至2015年8月21日内通过上述渠道申请赎回的投资者进行赎回费率优惠。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用基金
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300/519301)
二、适用渠道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各地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邮编:518040
电话:0755-22223555/56 传真:0755-83195235/42/32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101室 邮编:200120
电话:021-62185377/62185277/63513925/62173331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本次优惠活动暂不适用本基金其他销售渠道。
三、优惠时间
自2015年2月25日至2015年8月21日。
四、费率优惠情况
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请赎回的投资者,在赎回时,赎回费享有如下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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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后的赎回费将100%归入基金资产,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活动只适用于持有期限不满2年的投资者。本次活动仅适用于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本公司各地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交易平台赎回的投资者,不适用于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出业务。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
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销售文件。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久其软件”
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2月1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久其软件(代码:002279)”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待该股票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