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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3版)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苏昊

      联系电话:010-88312877-8033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85)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6号中期大厦A座9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赵森

      联系电话:010-65807399

      客服电话:95162

      网址:www.cifco.net

      (86)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中国中期大厦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联系人:侯英建

      联系电话:010-65807865

      客服电话:010-65807609

      网址:www.cifcofund.com

      (87)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西井路3号3号楼7457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C座1层

      法定代表人:黄俊辉

      联系人:张立新

      联系电话:010-58276785

      客服电话:400-650-9972

      网址:www.sinowel.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负责人:王丽

      电 话:(010)66575888

      传 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李晓明、贾琛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静、王珊珊

      联系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58114645

      联系人:王珊珊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混合型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追求稳定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中央银行票据、回购,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40%-80%,债券及其它短期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20%-60%。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专注基本面研究,遵循系统化、程序化的投资流程以保证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与一致性。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流程如下图所示:

      ■

      投资决策流程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属于平衡类混合型基金,战略性资产配置为:股票资产的长期目标比例大致为60%,债券资产的长期目标比例大致为40%。债券资产具有收益稳定、风险较低的特点,股票资产具有相对较高的风险,也具有较高的收益潜力。通过对股票资产与债券资产进行上述战略性配置,使本基金在保持中等风险水平的基础上,实现本基金追求稳定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的目标。

      在不同的市场阶段,本基金将运用国际化的视野审视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分别从宏观经济情景、各类资产收益风险预期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在股票与债券资产之间进行策略性资产配置,以使基金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基金资产组合。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分析方法进行股票投资。基金管理人在行业分析的基础上,选择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稳健、业绩优良、具有可持续增长前景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合理价格买入并进行中长期投资。本基金股票投资具体包括行业分析与配置、公司竞争优势评价、价值评估及证券选择等过程。

      (1)行业分析与配置

      本基金将根据各行业所处生命周期、产业竞争结构、近期发展趋势等数方面因素对各行业的相对盈利能力及投资吸引力进行评价,并根据行业综合评价结果确定股票资产中各行业的权重。

      一个行业的进入壁垒、原材料供应方的谈判能力、制成品买方的谈判能力、产品的可替代性及行业内现有竞争程度等因素共同决定了行业的竞争结构,并决定行业的长期盈利能力及投资吸引力。另一方面,任何一个行业演变大致要经过发育期、成长期、成熟期及衰退期等阶段,同一行业在不同的行业生命周期阶段以及不同的经济景气度下,亦具有不同的盈利能力与市场表现。本基金对于那些具有较强盈利能力与投资吸引力、在行业生命周期中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且预期近期经济景气度有利于行业发展的行业,给予较高的权重;而对于那些盈利能力与投资吸引力平常、在行业生命周期中处于发育期或衰退期,或者当前经济景气不利于行业发展的行业,则给予较低的权重。

      (2)公司竞争优势评价

      企业在行业中的相对竞争力是决定企业成败的关键。企业在行业中的相对竞争优势取决于企业战略、经营管理水平及技术创新能力等多方面因素。本基金认为,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企业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点:

      A)具有良好公司治理结构,注重股东回报,已建立起市场化经营机制、决策效率高、对市场变化反应灵敏并内控有力;

      B)具有与行业竞争结构相适应的、清晰的竞争战略;

      C)在行业内拥有成本优势、规模优势、品牌优势或其它特定优势,公司主要业务或产品市场份额处于行业前10名或者前50%;

      D)在特定领域具有原材料、专有技术或其它专有资源;

      E)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

      F)财务稳健,经营效率及盈利能力较强,过去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处于行业前50%。

      本基金认为,具有上述特点的企业,具有长期可持续增长能力,从长期看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在行业内占据重要市场地位,并给投资者带来良好回报,从而是本基金重点投资的对象。

      (3)价值评估

      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采用现金流折现模型、相对估值法等方法评估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同时,本基金还将参考HOLT价值评估系统所进行的股票价值评估结果。HOLT是本基金管理人从外方股东瑞士信贷引入的其独有的公司绩效与价值评估系统。HOLT 分析上市公司的现金流投资回报率(Cash Flow Return on Investment, CFROI?),并应用现金流折现(Discounted Cash Flow)模型对股票进行估值。

      (4)股票选择及组合优化

      综合定性分析与定量价值评估的结果,选择定价合理或者价值被低估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股票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水平对组合进行优化。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与研究方面,实行投资策略研究专业化分工制度, 专业研究人员分别从利率、债券信用风险等角度,提出独立的投资策略建议,经固定收益投资团队讨论,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固定收益证券指导性投资策略。

      (1)利率策略

      研究GDP、物价、就业、国际收支等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趋势。

      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指标,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趋势的预期,可以制定出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

      利用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可以制定相应的债券组合期限结构策略,例如:子弹型组合、哑铃型组合或者阶梯型组合等。

      (2)信用策略

      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与投资价值。

      (3)债券选择与组合优化

      基于利率期限结构及债券的信用级别,评估债券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者价值被低估的债券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组合进行优化。  

      (4)可转换债券投资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是本基金的重要投资对象之一。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素质优良、其对应的基础证券有着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因为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或增发配售等原因被动获得权证,或者本基金在进行套利交易、避险交易等情形下将主动投资权证。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组合。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300指数收益率,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中债-新综合指数(财富)收益率。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债-新综合指数(财富)收益率。

      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开发的中国A股市场指数,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其成份股票为中国A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的主流投资股票,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沪深300指数中的指数股的发布和调整均由交易所完成,具有较强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中债-新综合指数(财富)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专门针对投资性需求开发的、反映中国债券市场走势的核心指数,其在样券选择上和财富指标的计算上都更具备基金跟踪的可投资性。该指数的样本范围包括:除资产支持证券、美元债券、可转换债券,以及部分特别国债之外的所有公开发行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的债券。该指数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2.关于业绩比较基准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06年7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时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新华雷曼中国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

      根据新华雷曼中国综合债券指数的编制人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2008年11月7日的公告,其母公司新华财经与雷曼兄弟公司合作推出的新华雷曼中国综合债券指数已正式更名为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综合债券指数(指数的编制方法、计算和管理无任何改变),我公司于2008年11月12日发布公告将旗下管理的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相应更名为“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

      基于富时集团将终止提供新华巴克莱中国全债指数系列的相关服务的通知,我公司将自2013年7月22日起将该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变更为“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债-新综合指数(财富)收益率”。

      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7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变更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介于股票型基金与债券型基金之间,属于中等风险水平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2014年10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其他资产构成

      ■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7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

      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7月13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7月13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组合限制与禁止行为的规定: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40%-80%,债券及其它短期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20%-6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五,持有的可转换债券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持有的权证总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第(一)款第1条中第(3)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3%,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注册登记和销售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

      注: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转换费

      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详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转换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内容如下:

      1、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的相关内容。

      2、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3、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4、 在“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回”部分,更新了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5、 在“八、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 在“九、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基金的业绩的内容。

      7、 在“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手机交易的相关内容。

      8、 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增加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有关本基金的所有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