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人员被采取司法措施的
提示性公告
关于控股子公司人员被采取司法措施的
提示性公告
2015-0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大连港 公告编号:临2015-011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人员被采取司法措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月16日获悉,本公司的合作方——大连毅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都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刘某因涉嫌走私,于2月13日被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批捕。
由于刘某亦兼任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大连港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泓公司”)董事、总经理,该公司成立于去年4月底,于去年11月底开展业务,主要从事进口水果贸易。此事件可能使港泓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主要业务受到一定影响,港泓公司已聘请律师参与事件调查处理,以全面核查、评估受影响程度,并积极处理相关后续事务。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判断,此事件不会对本公司及上市集团的经营产生实质影响,本公司将根据事件进展情况按有关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港泓公司由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连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港集箱”)与毅都集团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其中,大港集箱持股51%,毅都集团持股49%。截至2014年底,港泓公司总资产2.69亿元,净资产2000万元,收入2053万元。
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