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24版)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为截至2014年12月31日(“报告期末”)的季报数据,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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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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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银行间市场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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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80天。
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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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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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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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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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2007 年7 月1 日基金实施新会计准则后,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8.2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8.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4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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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海富通货币基金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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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货币基金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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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月结转份额。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海富通货币基金A
(2005年1月4日至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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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货币基金B
(2006年8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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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2005年1月4日合同生效日起至2005年4月4日为建仓期。建仓期满至今,本基金投资组合均达到本基金合同第十五节(二)、(六)规定的比例限制及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
十三、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证券交易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该等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2.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 转换费
基金转换费率等依照本招募说明书第九节的相关规定。
(2)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服务等各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支配使用。经证监会批准,本基金自2006年8月1日起实行销售服务费AB分级的收费方式。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B级基金份额的年费率为0.01%.。各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各级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R为该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对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但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最高不超过0.25%。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3个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支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直接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二)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转换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转换费、基金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原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部分:
1.更新了张文伟先生的简历并删除了田仁灿先生的简历。
2.删除了谷若鸿(Laurent Couraudon)先生的简历并新增了魏海诺(Bruno Weil)先生的简历。
3.更新了奚万荣先生、阎小庆先生、陈轶平先生的简历。
4.删除了高勇前先生的简历并新增了俞涛先生的简历。
5.增加了孟辉先生、戴德舜先生、何树方先生、何谦先生的简历。
6.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相关信息。
二、“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信息。
三、“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
1.场外销售机构:
(1)新增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场外销售机构。
(2)对部分场外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2. 注册登记人:
更新了注册登记人的电话和传真信息。
四、“第八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对“(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五、“第九节 基金的转换”部分,对“(八)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六、“第十一节 基金的投资”和 “第十二节、基金的业绩”部分:根据2014年第四季度报告,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的内容,相关数据截止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七、“第二十二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注册资本的信息。
八、“第二十三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的相关信息。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