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2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融通转型三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融通转型三动力灵活配置混合 |
基金主代码 | 000717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5年1月16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融通转型三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融通转型三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申购起始日 | 2015年2月27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5年2月27日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5年2月27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5年2月27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5年2月27日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申购和通过直销柜台前端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普通客户前端申购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 | 前端申购费率 |
M<100万元 | 1.50% |
100万元≤M<200万元 | 1.00% |
200万元≤M<500万元 | 0.50% |
M≥500万元 | 单笔1000元 |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前端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为每笔100元。
3.2.2 后端收费
所有投资者后端申购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 | 后端申购费率 |
T<1年 | 1.8% |
1年≤T<2年 | 1.35% |
2年≤T<3年 | 0.9% |
3年≤T<4年 | 0.45% |
T≥4年 | 0 |
注:1 年指 365天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N<7日 | 1.50% |
7日≤N<30日 | 0.75% |
30日≤N<1年 | 0.50% |
1年≤N<2年 | 0.25% |
N≥2 年 | 0 |
注: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日(含)但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就赎回费的计算而言,3个月指90日,6个月180日,1年指365日,2年指730日,以此类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相互间的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相关转换业务规则和转换费率详见《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和各转换基金相关的临时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在直销机构网上直销和直销柜台、中国建设银行及其他部分代销机构开通了转换业务,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通事项说明:
本基金在直销机构网上直销和部分代销机构开通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北京小组、上海小组)和网上直销。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公司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融通转型三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 查阅本基金《融通转型三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融通转型三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9.2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沟通并确认,本基金自2015年2月27日起,自动参加上述代销机构正在开展的基金网银、电话银行等非柜台前端申购费率及定投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同时,通过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转换及定投本基金,自动参与网上直销相应的费率优惠活动。有关申购费率优惠办法请投资者查阅本基金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之前关于参加相关基金代销机构申购费率优惠事宜的公告或查阅相关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及其更新。
9.3 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电话费)、0755-2694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了解相关情况。
9.3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融通转型三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融通转型三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