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华富旺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1月13日证监许可〔2015〕80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华富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4、本基金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公开发售。
如在募集期间增设代销机构或变更发售方式,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15年3月3日起至2015年3月12日(含周六、周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分别对本基金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6、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7、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9、本基金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10、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认购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认购人所有,其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1、本公告仅对“华富旺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华富旺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2015年2月25日上的《华富旺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及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
13、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咨询购买事宜。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本基金依照恒定比例保本策略将基金资产配置于固定收益资产与风险资产:固定收益资产为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和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资产;风险资产为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在每个开放期间的前3个月、开放期间及开放期的后3个月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保本周期内(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下转26版)
二零一五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