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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本基金保本周期为十八个月, 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存在着仅能收回本金(即认购的基金份额(含利息转份额)×1.00元人民币)的可能性。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可能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到期终止,到期具体操作以届时公告为准。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华富基金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指定媒体和华富基金的互联网网站www.hffund.com进行了公开披露。
选择优秀的基金产品长期持有,是基金持有人规避市场短期波动风险、获取投资收益的有效方法。华富基金鼓励投资者避免短期频繁操作,坚持长期投资。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华富旺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001034 基金简称:华富旺财保本混合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在基金保本周期内采取封闭式运作(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期间不开放申购及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期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9个工作日的时间,其中开放期首个工作日同时开放申购和赎回,其余开放日仅开放申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开放期,但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方式
本基金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公开发售。
如在募集期间增设代销机构或变更发售方式,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八)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15年3月3日起至2015年3月12日(含周六、周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八)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认购期内的任何一日(含首日),如果已收到的认购申请规模接近或达到募集规模上限,则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接受认购申请,且在满足募集期间单个基金账户认购金额限制的前提下,按照提交认购申请后资金支付完成时间优先(以基金管理人确认为准)且确认后的总规模不超过募集上限的原则,对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公告自即日起停止认购业务。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人民币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人民币100.22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22)/1.00=100,100.22份
即:投资者投资人民币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人民币100.22元,则其可得到100,100.22份本基金份额。
(五)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投资人不得撤销。
本基金募集期间内,单一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份额限制。
本基金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调整前的2日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六)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认购确认
销售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三、网上交易系统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请参阅2015年2月25日本公司网站公布的《华富旺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购买指南》。
四、清算与交割
(一)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五、退款
(一)投资人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二)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份额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本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三)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设立日期:2004年4月19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邵恒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年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经营期限:持续经营
(三)发售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联系人:方萍
咨询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www.hffund.com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潘伟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西溪路129号9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电话: 021-62281910
传真: 021-62286290
联系人:曹小勤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小勤、林晶